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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关于平潭综合实验区地税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1-25 19:13: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地方税务局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1、招标文件编号:ZFCG-2015-183(批复号:2015平潭财购计【115】号)

2、招标项目内容:

合同包

项目名称

用途

数量

最高限价(单位:元)

简要技术指标

采购单位

联系方式

地址

1

平潭综合实验区地税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物业管理

1

700000.00

平潭综合实验区地税局机关大院、北厝分局、平原分局物业管理,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地方税务局

翁先生/18059063366

平潭县潭城镇望北路1

3、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51125日至20151202日(8301200,下午300530节假日除外)。

4、发售招标文件地点: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综合部(福建省福州市五一北路纱帽井3号福建省邮电公寓7层)。

5、项目联系人:张博艺

联系电话:0591-87616211813

传真:0591-87568219

E-mailzhixin02@126.com

公司网址:http://www.fjzxzb.com

6、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凡具有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境内企业(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等复印件);

(2) 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A、财务状况报告(2014年度企业财务报表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2015年新成立企业只需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近期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B、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须具有有效的建设部门核发的三级或以上物业管理资质

C、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所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 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时须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由投标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必须胶装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

(5)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合格的投标供应商。

7、政府采购政策: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8、投标截止时间:[20151215] [上午0930](北京时间)。

9、开标时间:[20151215] [上午0930](北京时间)。

10、开标地点: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福建省福州市五一北路纱帽井3号福建省邮电公寓7层)

11、标书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50元人民币,如需邮购,另加5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2、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福州市杨桥支行

开户名称: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087739120100304037933

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2015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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