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常山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中心常山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扩建项目设备采购(第二次)的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常山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中心委托,就常山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扩建项目设备采购(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CSZFCG-20151210-GK45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序号 | 标项内容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万元) |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 备注 |
1 | 高效液相色谱仪 | 1.0 | 套 | 38.0 | 详见采购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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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 1.0 | 套 | 48.0 | 详见采购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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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 | 1.0 | 套 | 22.0 | 详见采购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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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凯氏定氮仪 | 1.0 | 套 | 20.0 | 详见采购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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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 1.0 | 套 | 6.0 | 详见采购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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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备注外其他为必填项)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4.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有相应供货和完成项目能力的供应商。
4.3所提供的设备须符合国家相关技术商务文件标准及行业要求。
4.4属于进口设备的需获得进口设备代理的销售授权。
4.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五.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地点、售价:
1.发售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2.发售地点:常山县天马街道大桥路149号一楼
3.标书售价(元):每本500(售后不退)
购买采购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3)属于进口设备的需有进口设备代理的销售授权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上述资料收复印件并查验原件,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报名供应商的相关资质进行初步审核。投标资格采用后审制。接受投标人报名或递交投标文件不表明已获取投标资格。开标会上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有投标资格。
注:采购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允许潜在投标人前来获取采购文件,但该供应商如对采购文件有异议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提出,逾期提出的,不予受理、答复。
七.投标地点:常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厅(常山县紫港小区紫港路2号行政综合楼)
九.开标地点:常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厅(常山县紫港小区紫港路2号行政综合楼)
十.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13000.0
交付方式:本地采用转帐,外地采用汇票、电汇
收款单位(户名):常山县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户
开户银行:常山建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33001687327059090302
十一.其他事项:
1)投标人如认为采购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发售标书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提出质疑。投标人如认为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的产生过程存在违法行为,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提出质疑。
2)投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费祥民 李巧巧
传真:0570-5031345
地点:常山县天马街道大桥路149号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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