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关于2016-2017海沧区公务车辆定点维修(二次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
公告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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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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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编号/包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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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HCGK-831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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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名称、 地址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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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 何工 0592-6537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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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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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厦门市海沧区沧虹路95号工商银行八楼 厦门市思明区七星西路178号七星大厦19楼1903-1905室 厦门市翔安区五权路2665号之5 电话:0592-6581200 传真:0592-6588966 网址:www.xm-hc.com 邮编:36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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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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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17海沧区公务车辆定点维修(二次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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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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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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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要内容(用途、 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招标项目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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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17海沧区公务车辆定点维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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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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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价: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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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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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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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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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投标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2、近期或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财务状况报告指“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主要是供应商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及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若投标人因新注册成立等原因无法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如实的情况说明。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已届满)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6、投标人必须取得厦门市运管处2014年度质量信誉考核合格或以上标准记录(2015年变更或成立的企业视为考核合格)的一类汽车维修企业(必须提供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副本〈含运管处质量考核记录页〉复印件,提供正本复印件为无效投标)。 7、经营场所为长期固定场所或承租日期截止为2017年12月31日以后(必须提供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投标人全权代表若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应提供企业法人的授权书原件,并提供被授权代表身份证有效复印件。 10、在开标后至评审前,代理机构将先行登陆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对参与投标的投标人进行查询;凡发现投标人有被处罚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并处于处罚期内的情况,将查询结果提供给评标委员会,该投标人的投标做无效投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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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地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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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25日至2015年12月15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00-11:30:00]或下午[2:30:00-5:00:00](北京时间); 厦门市思明区七星西路178号七星大厦19楼1903-1905室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前台; 厦门市海沧区沧虹路95号工商银行八楼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前台; 厦门市翔安区五权路2665号之5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前台; 现场购买或邮寄购买(邮费到付)。 采购文件邮寄购买标书费账户:开户名: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厦门银行银隆支行 账 号:8751020109007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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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文件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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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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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开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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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16 09: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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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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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16 09:30:00 厦门市海沧区沧虹路95号工商银行八楼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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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联系人 姓名和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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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采购文件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许小姐 0592-5333808/5333807(传真)谢小姐 0592-6581288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陈先生 0592-6581200/6588966(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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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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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的缴交账户详见招标文件中指定的保证金缴交账户。 保证金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叶小姐 0592-5333806/5333807(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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