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河县人民检察院综合性办案分析系统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1-25 17:4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15年12月16日09时30分
项目名称:综合性办案分析系统
机构项目编码:HB2015111510020049
项目联系人:郭俊燕
项目联系电话:15343161976
采购人:香河县检察院
采购人地址:香河县新开街69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6-8321792
代理机构:河北筑城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红旗大街88号翰林观天下23号楼20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5343161976
预算金额:-0.0001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5年12月16日09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5-11-25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5-12-01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香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西侧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
开标地点:香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合法的经营范围,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的规定;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具备“河北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安装、维修备案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3、提供“综合性办案分析系统”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销售授权书,能够实现与网络平台互联互通及数据平台无缝对接;4、具备企业注册地检察院出具有效期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注:投标人请持以下证件原件(查验)及加盖公章的A4纸复印件(留存)肆套:①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②“河北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安装、维修备案证”③“综合性办案分析系统”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销售授权书、④、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请按上述顺序准备报名材料四份,复印件加盖公章)到香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招标文件(请提前联系招标代理公司)。
采购数量:一套
技术要求: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备注:提供虚假资质谋取中标者后果自负。
项目名称:综合性办案分析系统
机构项目编码:HB2015111510020049
项目联系人:郭俊燕
项目联系电话:15343161976
采购人:香河县检察院
采购人地址:香河县新开街69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6-8321792
代理机构:河北筑城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红旗大街88号翰林观天下23号楼20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5343161976
预算金额:-0.0001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5年12月16日09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5-11-25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5-12-01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香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西侧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
开标地点:香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合法的经营范围,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的规定;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具备“河北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安装、维修备案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3、提供“综合性办案分析系统”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销售授权书,能够实现与网络平台互联互通及数据平台无缝对接;4、具备企业注册地检察院出具有效期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注:投标人请持以下证件原件(查验)及加盖公章的A4纸复印件(留存)肆套:①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②“河北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安装、维修备案证”③“综合性办案分析系统”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销售授权书、④、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请按上述顺序准备报名材料四份,复印件加盖公章)到香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招标文件(请提前联系招标代理公司)。
采购数量:一套
技术要求: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备注:提供虚假资质谋取中标者后果自负。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