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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房屋修缮、防水、设计、造价咨询等资格入围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1-25 16:3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受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委托,对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房屋修缮、防水、设计、造价咨询等资格入围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1、项目名称: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房屋修缮、防水、设计、造价咨询等资格入围项目

2、招标编号:XHTC-FW-2015-310

3采购人名称: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详细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1

联系方式:李警官 010-68399073

4、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丰台区菜户营东街甲88号鹏润家园豪苑大厦B30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10-63905999

5、采购内容:

第一包:招标内容: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六家工程施工单位作为服务商。

服务期限:服务协议签订后两年。

采购用途:自用。

第二包:招标内容: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三家工程专业防水公司作为服务商。

服务期限:服务协议签订后两年。

采购用途:自用。

第三包:

招标内容: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一家设计单位作为服务商。

服务期限:服务协议签订后两年。

采购用途:自用。

第四包:

招标内容: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一家工程造价咨询公司作为服务商。

服务期限:服务协议签订后两年。

采购用途:自用。

6、投标人资格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第一包: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投标人;

2)提供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等;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8)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二包: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投标人;

2)提供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等;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防水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8)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三包: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投标人;

2)提供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等;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有类似项目的设计经验。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四包: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投标人;

2)提供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等;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标书购买须知:

招标文件售价  200  /包。售后不退。如果通过邮寄方式购买标书,另加100元邮寄费,请投标人按如下招标代理地址和账号汇款,并同时将汇款底单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未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购买招标文件请携带:

第一包: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以上材料均复印件加盖公章)。

第二包: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建筑防水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以上材料均复印件加盖公章)。

第三包: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以上材料均复印件加盖公章)。

第四包: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以上材料均复印件加盖公章)。

8、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5  11   25  日至2015 12 11 每日93011:30| 133016:00(法定休息日及节假日除外)。

9、投标截止时间:2015 12 16 日上午 09:30 (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0、开标时间:2015 12  16 日上午 09:30 (北京时间)

11、投标开标及文件递交地点:新华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址:北京丰台区菜户营东街甲88号鹏润家园豪苑大厦B30

  总机电话:010-63905999

12、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

13、购买招标文件地址: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丰台区菜户营东街甲88号鹏润家园豪苑大厦B30

  编:100055

E-mail: liujia@xhtc.com.cn 

电话(总机)010-63905999

传真:010-63905988

联系人:王珊珊(5925)、刘佳(5926

购买标书款及投标保证金请按如下地址办款:

开户单位: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

   号:110902295610703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2015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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