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南岗区文化体育局南岗区文体局全国文化信息共享工程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1、南岗区文体局全国文化信息共享工程设备采购已办理完相关手续,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项目的概况如下:
2.1项目名称:南岗区文体局全国文化信息共享工程设备采购
2.2项目编号:DY2015C083
2.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4招标内容:设备采购及服务
包号 | 分包内容 | 数量 |
1 | 电脑 | 一批 |
2 | 乐器 | 一批 |
3 | 桌椅柜子 | 一批 |
4 | 音响设备 | 一批 |
注:投标人可兼投第二、第四包,可兼中,其他分包不可兼投。
2.5完成日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
2.6项目概算:1845350.00元整
3、资质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2投标供应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机构和采购人的供应商。
3.3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并经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核通过。
3.4投标人必须是所投设备的制造企业或制造企业直接授权的代理商。
3.5第二包投标人须提供钢琴、电钢琴厂家授权原件。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投标人需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如报名人是法人本人,须携带法人身份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本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3.3-3.5项;以上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到哈尔滨市道里区工程街182-1号311室(哈尔滨大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1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为 2015 年11月25日至 2015年12月1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逾期报名将不被接受。
4.2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投标供应商及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进行查询,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前十年内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严禁参与本项目投标。
5.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如需邮购,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并另加邮费每套人民币100元整。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后1日内,以快递方式向投标投标人寄送招标文件。
采购人:哈尔滨市南岗区文化体育局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宣化街261号
联系人:尚科长
招标代理机构:哈尔滨大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道里区工程街182-1号三楼311室
邮政编码: 150018 联系电话: 0451-84228003
传真:0451-84273903 联系人: 崔海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