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公安局高栏港分局)(购买反恐装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投标邀请函
受珠海市公安局高栏港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就购买反恐装备项目(招标编号:JL2015-HW09)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的名称、内容、数量、预算金额、交货期
1. 项目名称:购买反恐装备。
2. 项目内容及数量:采购反恐装备一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3.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贰拾叁万捌仟伍佰元整(¥238,500.00元)。
上述预算为本项目最高限价,超出该限价的报价将作无效投标报价处理。
4. 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15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工作。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已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企业法人,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 投标人须是所投主要设备(红外夜视仪)的生产或制造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须包含“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或制造”或者“警用器材生产或制造”的内容。投标人若非所投主要设备(红外夜视仪)的生产厂家,则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须包含“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批发或零售”或者“警用器材批发或零售”的内容,并须提供拟投主要产品(红外夜视仪)的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或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3.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1.4,原件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
4.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11月25日~12月01日,每天09:00~12:00,14:00~17:30(节假日除外)。
2.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珠海市香洲区前山明珠北路63号凯威东大科技园02栋411室)。
3. 购买招标文件方式:供应商可自行前往以上地点购买,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购买招标文件为法定代表人本人,则无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及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购买人身份证原件(核查);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如营业执照副本中没有体现经营范围,还须提供工商局网站“企业基本资料查询”或“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查询页面(含经营范围)打印件或企业工商机读档案材料加盖供应商公章】。
(5)供应商若非所投主要设备(红外夜视仪)的生产厂家,须提供所投主要设备(红外夜视仪)生产或制造商开具的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售后服务承诺函加盖公章。
4.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5年12月14日14:30—15:00;
2.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5年12月14日15:00
3. 投标/开标地点: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珠海市香洲区前山明珠北路63号凯威东大科技园02栋413室)。
五、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珠海市公安局高栏港分局
联系人:黄文聪 联系电话:13676009955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前山明珠北路63号凯威东大科技园02栋411室
联系人:王允亮 联系电话:0756-8615757 15089197655
传 真:0756-2633690
珠海市公安局高栏港分局
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九日点击打开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