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年县农牧局机关永年县2015年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小麦玉米水肥一体化技术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1-25 09:0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15年12月21日14时00分
项目名称:永年县2015年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小麦玉米水肥一体化技术项目
机构项目编码:HB2015113260020094
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310-3210968
采购人:永年县农牧局机关
采购人地址:永年县洺园街6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0-6835195
代理机构:河北金宁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邯郸市陵西北大街69号华煌时代中心5号楼7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0-2058362
预算金额:1490.06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5年12月21日14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5-11-24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5-11-30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永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永年县露禅大街政务服务中心三层)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
开标地点:永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2)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包、2包、3包简要技术要求及报名时须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营业执照包含滴、微喷灌设备生产、施工安装经营范围,需提供灌溉企业等级证书、农业机械推广证书;3、潜在投标人须提供主要产品检验检测报告或合格证书,近两年来企业施工合同;4、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上一年度财务状况良好且财务审计报告优良;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投标单位需提供拟投入固定人员的社会保险证明(社保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证明);9、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4包、5包、6包简要技术要求及报名时须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1)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投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条件;(2)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且具有与投标产品相应的生产或相关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3)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信誉、完善的售后服务能力和相应的质量保证措施。(4)投标人需提供与本项目相关的产品检测报告及资质证书(制造商提供原件;代理商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5)制造商应出具与本项目相关的资质证书或生产厂家的授权函原件(代理商提供)。(6)上一年度财务状况良好且财务审计报告优良;(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投标单位需提供拟投入固定人员的社会保险证明(社保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证明);(9)6包水溶肥供应商须具有农业部颁发的肥料登记证,且参与投标的产品的剂型、有效养分含量须与登记时的技术指标一致,相关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10)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数量:1批
技术要求:1包、2包、3包简要技术要求及报名时须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营业执照包含滴、微喷灌设备生产、施工安装经营范围,需提供灌溉企业等级证书、农业机械推广证书;3、潜在投标人须提供主要产品检验检测报告或合格证书,近两年来企业施工合同;4、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上一年度财务状况良好且财务审计报告优良;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投标单位需提供拟投入固定人员的社会保险证明(社保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证明);9、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4包、5包、6包简要技术要求及报名时须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1)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投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条件;(2)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且具有与投标产品相应的生产或相关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3)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信誉、完善的售后服务能力和相应的质量保证措施。(4)投标人需提供与本项目相关的产品检测报告及资质证书(制造商提供原件;代理商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5)制造商应出具与本项目相关的资质证书或生产厂家的授权函原件(代理商提供)。(6)上一年度财务状况良好且财务审计报告优良;(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投标单位需提供拟投入固定人员的社会保险证明(社保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证明);(9)6包水溶肥供应商须具有农业部颁发的肥料登记证,且参与投标的产品的剂型、有效养分含量须与登记时的技术指标一致,相关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10)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
项目名称:永年县2015年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小麦玉米水肥一体化技术项目
机构项目编码:HB2015113260020094
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310-3210968
采购人:永年县农牧局机关
采购人地址:永年县洺园街6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0-6835195
代理机构:河北金宁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邯郸市陵西北大街69号华煌时代中心5号楼7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0-2058362
预算金额:1490.06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5年12月21日14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5-11-24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5-11-30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永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永年县露禅大街政务服务中心三层)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
开标地点:永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2)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包、2包、3包简要技术要求及报名时须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营业执照包含滴、微喷灌设备生产、施工安装经营范围,需提供灌溉企业等级证书、农业机械推广证书;3、潜在投标人须提供主要产品检验检测报告或合格证书,近两年来企业施工合同;4、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上一年度财务状况良好且财务审计报告优良;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投标单位需提供拟投入固定人员的社会保险证明(社保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证明);9、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4包、5包、6包简要技术要求及报名时须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1)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投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条件;(2)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且具有与投标产品相应的生产或相关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3)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信誉、完善的售后服务能力和相应的质量保证措施。(4)投标人需提供与本项目相关的产品检测报告及资质证书(制造商提供原件;代理商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5)制造商应出具与本项目相关的资质证书或生产厂家的授权函原件(代理商提供)。(6)上一年度财务状况良好且财务审计报告优良;(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投标单位需提供拟投入固定人员的社会保险证明(社保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证明);(9)6包水溶肥供应商须具有农业部颁发的肥料登记证,且参与投标的产品的剂型、有效养分含量须与登记时的技术指标一致,相关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10)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数量:1批
技术要求:1包、2包、3包简要技术要求及报名时须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营业执照包含滴、微喷灌设备生产、施工安装经营范围,需提供灌溉企业等级证书、农业机械推广证书;3、潜在投标人须提供主要产品检验检测报告或合格证书,近两年来企业施工合同;4、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上一年度财务状况良好且财务审计报告优良;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投标单位需提供拟投入固定人员的社会保险证明(社保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证明);9、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4包、5包、6包简要技术要求及报名时须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1)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投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条件;(2)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且具有与投标产品相应的生产或相关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3)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信誉、完善的售后服务能力和相应的质量保证措施。(4)投标人需提供与本项目相关的产品检测报告及资质证书(制造商提供原件;代理商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5)制造商应出具与本项目相关的资质证书或生产厂家的授权函原件(代理商提供)。(6)上一年度财务状况良好且财务审计报告优良;(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投标单位需提供拟投入固定人员的社会保险证明(社保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证明);(9)6包水溶肥供应商须具有农业部颁发的肥料登记证,且参与投标的产品的剂型、有效养分含量须与登记时的技术指标一致,相关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10)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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