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庆县疾控中心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监测中心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1-25 09:1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云南润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凤庆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托,对该单位已通过政府采购主管审批的“凤庆县疾控中心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监测中心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LCSFQXCG2015(公)0041)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数量、简要技术、及供货期要求
1、招标编号:LCSFQXCG2015(公)0041
1、招标编号:LCSFQXCG2015(公)0041
2、项目名称:凤庆县疾控中心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监测中心设备采购项目
3、招标货物主要内容: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技术参数、性能要求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1 | 原子荧光光度计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 1 | 台 | |
2 | 离子色谱仪(进口)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 1 | 台 | |
3 | 气相色谱仪(进口)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 1 | 台 | |
4 | 微波消解仪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 1 | 台 | |
5 | 超纯水机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 1 | 台 | |
6 | 浊度仪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 1 | 台 | |
7 | 台式大容量离心机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 1 | 台 | |
8 | 高压蒸汽灭菌机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 2 | 台 | |
9 | 霉菌培养箱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 1 | 台 | |
10 | 恒温干燥箱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 1 | 台 | |
11 | 菌落计数分析仪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 1 | 台 | |
12 | 恒温培养箱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 2 | 台 | |
13 | 地表水采样器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 1 | 台 | |
14 | 全自动生化分析仪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 1 | 台 | |
4、具体技术参数及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5、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0天(指设备供货到交货地点)
6、交货地点:凤庆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7、此次采购的进口产品,投标供应商交货时必须提供海关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进口产品必须具备中国区总代理出具的经销授权证明。
二、投标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及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投标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企业,有履行完成本项目能力的投标人;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 或三证合一的《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供应商不得超出经营范围进行投标;
3、投标供应商需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且能够提供近三年(2012-2014年)经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报表;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管理和专业技术能力;
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具有类似项目业绩,且能提供证明材料;
8、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9、若代理经销企业参加投标的还要提供由生产厂家出具针对本项目主要设备的销售委托代理经销证明或授权书(进口产品必须具备中国区总代理出具的经销授权证明)和生产厂家相关证明材料;
10、投标人必须提供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全新产品,并对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技术性能等的真实性负责,同时必须具有良好售后服务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11、本次招标采取综合评分办法,详见招标文件。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及报名等相关要求:
1、公告期:2015年11月25日至12月14日。
2、报名要求:
报名时间:2015年11月25日至12月01日(正常双休日和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2:30—5:00
报名地点:凤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
报名需带的资料:符合第2条规定的投标人请携带以下资料的原件前来报名,报名后留一份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交报名处备查:
(1)营业执照副本或三证合一的《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报名时须提供原件);
(5)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报名时须提供原件);
(6)如果前来投标的企业是经销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生产厂家出具针对本项目主要设备的销售委托代理经销证明或授权书(进口产品必须具备中国区总代理出具的经销授权证明)和生产厂家相关证明材料;
(7)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8)三年(2012-2014年)经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报表。
(9)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招标文件费用:600元/份(售后不退),不办理邮寄,如需电子版本,请自带U盘拷贝。
四、投标保证金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12月14日下午17:30时。
2、金额:15000.00元,壹万伍仟元整。
3、形式:现金进账、转账、电汇。
4、退还形式:与投标人的递交形式一致。
5、开户银行基本情况:
账户名称:凤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云南省农村信用社凤庆广场信用分社
银行账号:5800008334189012
财务电话:0883-426281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规、违纪和违法的行为;
(6)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未送达的。
(汇款后凭银行汇款凭证到凤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换投标保证金收据)
请各供应商务必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17:30分以前到凤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厅换取保证金往来款收据,投标保证金的有效凭据在投标时单独出示查验。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时间:2015年12月15日(星期二)下午14:30~15:00;
2、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12月15日(星期二)下午15:00;
3、递交地点:凤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号开标厅;
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15年 12月15日(星期二)下午15:00;
2、开标地点:凤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号开标厅。
七、信息发布:
八、各供应商务必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招标文件如有变更,将主要以书面形式通知。
招标人:凤庆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招标代理:云南润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凤庆滇红路北段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北市区银河片区银河大道西侧郡城小区1幢
联系人:张赵勋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3988336916 电 话:13529607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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