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FJJF20150195福建省公安边防总队网上警史馆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编号:FJJF20150195
二、招标项目内容:福建省公安边防总队网上警史馆建设项目, 详见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三、招标文件购买时间及售价2015年11月25日至2015年12月14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5:30(北京时间),到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纸质招标文件售价50元人民币、电子版招标文件售价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本招标代理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四、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五、采购人:福建省公安边防总队
联系人:陈助理
六、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售招标文件联系人:陈秀玉 项目负责人:徐秀芳
联系电话:0591-87580399、87587811
传真:0591-87582611
七、公司网址:Http://www.fjjfjt.com 公司邮箱:fjjf10@163.com
八、投标人资格: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
2、投标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作出是否符合资格标准中第3条和第4条要求的明确声明,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6、投标代表人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附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授权书)。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8.1提供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
8.2提供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材料;
8.3提供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9、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9.1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投标人提供办公场所的产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
9.2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的不少于2名(含2名)专业技术人员的证明材料。
10、根据闽检发[2014]7号文规定,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正本中附由投标方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的结果告知函原件)。
注:未达到以上资格标准要求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九、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应于2015年12月15日上午9:00(北京时间)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按下述地址送至福建省福州市六一北路92号实发大厦十八楼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十、开标时间、地点: 2015年12月15日上午9:00(北京时间)在福建省福州市六一北路92号实发大厦十八楼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公开开标。
十一、购买招标文件及投标保证金费用帐户:
购买标书汇入帐户: | 投标保证金汇入账户 |
开户名称: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开户名称: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福州洋下支行 |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福州三叉街支行 |
账 号:117090100100030790 | 账 号 :14020243196000524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