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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公安厅环境安全侦查设备竞争性谈判

作者: 发布于:2015-11-25 08:5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15年12月09日09时00分
项目名称:环境安全侦查设备X679
机构项目编码:HB2015103120020126
项目联系人:何炜
项目联系电话:0311-66635093
采购人:河北省公安厅(机关)
采购人地址:石家庄市槐安西路276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15103115888
代理机构: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河北公共资源大厦(石家庄市友谊北大街与石清路交叉口,沿石清路东南行500米路北)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1-66635093
预算金额:72.6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5年12月09日09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5-11-25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5-11-27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河北公共资源大厦一楼大厅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300.00元
开标地点:河北公共资源大厦210联合开标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投标人的资格要求:Z1300001501311201001河北省公安厅环境安全侦查设备(取证摄录设备):1、谈判方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的相应营业范围和能力,谈判时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或原件与复印件相符的公证书,不能满足要求的取消谈判资格。 2、谈判方谈判时须提供所投数码相机及摄像机的生产厂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不满足要求者取消谈判资格。 谈判资质及相关证明材料,需按采购文件附件中《供应商资质等资料提交表》的格式列出清单,清单与资料装入一个文件袋内,在递交谈判文件时一同递交采购中心,过时不收。 Z1300001501311201002 河北省公安厅环境安全侦查设备(检验侦查设备):1、谈判方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的相应营业范围和能力,谈判时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或原件与复印件相符的公证书,不能满足要求的取消谈判资格。 2、谈判方谈判时须提供所投便携式土壤重金属检测仪、便携式多功能水质采样器、便携式多参数水质分析仪及便携PH计需的生产厂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不满足要求者取消谈判资格。 谈判资质及相关证明材料,需按采购文件附件中《供应商资质等资料提交表》的格式列出清单,清单与资料装入一个文件袋内,在递交谈判文件时一同递交采购中心,过时不收。
采购数量:详见谈判文件
技术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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