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区机关食堂、中队食堂副食品供货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山西兴瑞丰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受忻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忻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区机关食堂、中队食堂副食品供货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忻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区机关食堂、中队食堂副食品供货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SXXRF-2015(采)XF0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喇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15934003119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忻州市公安消防支队
地址:忻州市忻府区和平西街
联系方式:喇先生 1593400311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山西兴瑞丰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常先生 18835006668
代理机构地址: 忻州市忻府区九原西街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忻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机关食堂、中队食堂副食品供货服务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在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面积不低于1000平米;(7)具有食品流通许可证;(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11月25日 08:30 至 2015年12月01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忻州市忻府区九原西街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报名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2月15日 15:00
五、开标时间:2015年12月15日 15:00
六、开标地点:
忻州市忻府区泛华京伦大酒店二楼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