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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上海市宝山区航务管理所站点趸船码头维护疏浚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1-25 06:4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上海联合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上海市宝山区航务管理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2015年度上海市宝山区航务管理所站点趸船码头维护疏浚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2015年度上海市宝山区航务管理所站点趸船码头维护疏浚工程

项目编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婕

项目联系电话: 021-56114820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上海市宝山区航务管理所

地址:上海市同济路523号

联系方式:朱婕 021-5611482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上海联合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秦庆 13761198010

代理机构地址: 上海市浦东南路3456号15楼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18号令《货物、服务类项目招采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2015年度宝山区航务管理所站点趸船码头维护疏浚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沪交建【2014】788号文),上海联合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上海市宝山区航务管理所委托就《2015年度上海市宝山区航务管理所站点趸船码头维护疏浚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投标。欢迎具有本项目报名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报名。

采购项目:《2015年度上海市宝山区航务管理所站点趸船码头维护疏浚工程》

采购内容:本工程主要对宝山航务管理所的吴淞站趸船码头、纪蕰站趸船码头和蕰东站趸船码头进行维护疏浚。

(注: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项目要求)

二、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

2、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类似码头疏浚工程业绩。

4、公司资产状况良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采购日程及须知

1、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可于2015年11月25日~12月1日至上海市浦东南路3456号15楼报名。

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2015年11月25日~12月1日9:00-16:00,地点:上海市浦东南路3456号15楼。招标文件费用为:人民币500元整/本。

3、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在2015年12月2日上午10:00前以书面传真的形式(需加盖单位公章)向代理机构提出,代理机构将于2015年12月2日16:00前负责统一解答)。

5、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2月15日10:00。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6、开标时间:2015年12月15日10:00

7、开标地点: 上海市同济路523号。(届时请各投标人委派一位代表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以及采购代表本人身份证,准时出席。)

8、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日程安排准时参加本次采购的各项活动,如有缺席,按自动中途退标处理。

四、报名需提交的资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1、 在有效期内并通过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 税务登记证(副本);

3、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 资质证书

5、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6、类似工程业绩。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2、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3、具有类似码头疏浚工程业绩。4、公司资产状况良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3.38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11月25日 09:30 至 2015年12月01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浦东南路3456号15楼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报名需提交的资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1、 在有效期内并通过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 税务登记证(副本); 3、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 资质证书; 5、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6、类似工程业绩。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2月15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15年12月15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上海市同济路523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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