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市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工程项目中标结果公示
受灵宝市人民检察院委托,河南方大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就灵宝市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工程项目进行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灵宝市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工程项目;
招标编号:灵财采购2015-95 FDZB-2015-675;
二、招标公告媒体及日期:2015年10月23日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方大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网》公布.
三、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2015年11月24日
评标地点:灵宝市住建局5楼会议室
四、中标信息:
第一中标候选人:三门峡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三门峡市东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河南永吉路桥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确定本项目的中标人如下:
中 标 人:三门峡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 标 价:叁佰陆拾玖万陆仟柒佰肆拾伍元捌角贰分
¥:3696745.82元
项目经理:黄荣智
注册编号:豫241121336341
工 期:150日历天
工程质量:达到现行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五、本次招标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灵宝市人民检察院
联 系 人:齐先生
联系电话:0398-8825513
代理机构:河南方大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赵女士
联系电话:0398-8859666、13323988369
联系地址:河南省灵宝市北区五龙路东车窑小区3号门面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请未中标的投标人联系退还投标保证金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