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地方税务局办税业务用房、数据处理综合服务业务用房中央空调设备采购与安装服务项目招标文件论证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门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江门市地方税务局委托,准备就江门市地方税务局办税业务用房、数据处理综合服务业务用房中央空调设备采购与安装服务项目组织采购。该项目于2015年11月19日进行了招标文件(详见附件)论证会议,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采购人名称:江门市地方税务局
二、采购项目名称:江门市地方税务局办税业务用房、数据处理综合服务业务用房中央空调设备采购与安装服务项目。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1100万
四、论证小组成员:汤德浓、区长胜、张晓东(采购人代表)
五、论证会议基本内容:
江门市地方税务局办税业务用房、数据处理综合服务业务用房中央空调设备采购与安装服务项目于2015年11月19日15:00时在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议室进行招标文件论证会议。
首先由采购人代表不带倾向性的介绍项目的概况,简单阐述项目建设要达到的目的和效果。
论证小组成员独立审查招标文件,主要对招标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商务条款、技术指标、合同范本、评标办法等进行查阅,并就招标文件中不清楚的内容进行讨论。
论证小组建议:1.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资质中建议增加“投标人应当具有中国制冷空调设备维修安装企业三级(含)以上资质证书或三级(含)以上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证书”;2.采购需求加入“空调尺寸和重量不得超过招标文件中空调设备所列的尺寸和重量”;3.采购需求加入“投标的货物应当具有一级能效,并作为废标条款”的表述;4.第四部分评标办法中商务评分的第五点更改为“售后服务机构情况”;5.第四部分评标办法的技术评分中第一条“空调设备深化设计方案”增加施工方案,技术评分第9条删除,第9条的分值增加到第四部分评标办法的技术评分第一条中。
最后论证小组独立签署了审核意见,一致认为:招标文件其他内容均无意见。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门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江门市堤西路88号三楼
联 系 人:尹振洲
联系电话:0750-3509230。
传 真:0750-3509006。
七、论证公示时间为2015年11月25日至2015年11月27日三个工作日。供应商对上述内容存在异议或需要提出建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我中心反映提出。
附件:江门市地方税务局办税业务用房、数据处理综合服务业务用房中央空调设备采购与安装服务项目招标文件(根据论证情况修订)点击打开链接
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江门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