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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延吉市21所学校维修工程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1-24 15:3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招标项目编号:JLJY2015-SG09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5年延吉市21所学校维修工程已由延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延吉市学校后勤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以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2015年延吉市21所学校维修工程
2.2.  工程规模:总投资973万元
2.3.  招标范围:校舍维修工程施工;
2.4.  标段划分:1个;
2.5.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政府投资100%;
2.6.  建设地点:延吉市内;
2.7.  计划开、竣工日期:2015年12月21日至2016年6月30日,共计193日历天;
2.8.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三级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或建造师)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
3.3.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人的项目经理(或建造师)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外省施工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按《吉林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备案管理试行办法》(吉建管【2007】17号)第八条规定办理备案。
3.6.  拒绝列入政府禁止投标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4.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1月24日至2015年11月28日(法定公休日不休)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到吉林建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4.2 投标申请人报名时必须携带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否则不予受理: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②资质证书(副本);③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④项目经理证(或注册建造师证书);⑤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⑥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3招标文件每套10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12月14日9时00分,地点为延吉市政务中心六楼开标二室(延吉市河南街759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15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延边日报、延吉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延吉市学校后勤管理中心
联 系 人:崔贤哲
联系电话:0433-2903959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建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办 公  地 址:延吉市人民路2239号-3001
      人:玄英爱、李平
联 系  电 话:0433-8316525
传      真:0433-2818007
电 子  邮 箱:yjsjy8543@163.com
201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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