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名称:赵县人民检察院采购项目名称:赵县人民检察院检务大厅建设项目公开招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赵县人民检察院检务大厅建设项目
采购项目标书编号:0677-Z151114-747J
采购人名称: 赵县人民检察院
采购人地址:赵县自强路63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刘晓辉 0311-84948370
二、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山东省聊城市东昌路159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刘伟 0635-2185858
三、招标范围: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所有内容。
项目实施地点:赵县人民检察院
工期:60日历天
简要技术要求:本项目共分1个标段,该工程建筑物为钢框架结构,地上2层,建筑高度6.12米,基地面积295.02平米,总建筑面积482.86平米。(长45米*宽6.12米*2层)。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4.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2须具备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房屋建筑工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15 年11月24日08:00:00至 2015年11月30日18:00:00
六、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投标人自行网上报名并通过以下方式下载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出不退。图纸押金3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七、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投标人通过赵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zxggzy.com)网上报名栏目报名,并进入打印回执页面下载招标文件和打印报名回执;或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报名时生成的“报名ID”进入打印回执页面下载招标文件和打印报名回执。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凭网上打印的报名回执递交投标文件,并缴纳招标文件费。递交投标文件时,经核实与网上报名系统内记录信息不符或未提交报名回执的,文件将被拒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因本次招标采用网上报名形式,各投标人报名信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均为加密状态,因此各投标人报名后应随时关注本公告各发布媒体关于本次招标的澄清、更正公告,不再另行通知。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2月2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九、开标时间:2015年12月2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十、开标地点:赵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赵县自强路97号邮政局四楼)
十一、评标方法及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十二、本公告发布媒体:
201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