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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中实-厦门城市旅游宣传片拍摄制作-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1-24 16:2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采购项目编号/包号:

2015-ZS170

采购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厦门市旅游局

厦门市湖滨北路67号市行政中心东区4号楼0592-2892608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厦门市湖滨南路57号金源大厦10楼(361004

单位电话:0592-22022552207755(总机)

单位传真:0592-22122772231155

采购项目名称:

厦门城市旅游宣传片拍摄制作

来源:

市级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项目主要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招标项目性质):

厦门城市旅游宣传片拍摄制作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120万元

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系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政策优惠(含监狱企业政策优惠)

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材料或做出书面声明: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投标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1.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财务状况报告指同一时期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并提供开户许可证)。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主要是供应商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以及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开业不足三年的,自开业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投标人2012年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至少具有一部设区市级或以上宣传片(或专题片)制作的经验业绩,并提供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3.投标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投标人代表的授权书原件(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及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20151124日至2015129日,有意向的供应商应在厦门招投标网(http:// www.xmztb.com,下同)注册成为企业会员(会员免费在线浏览所有采购文件),完成缴费并下载招标文件后方具备投标资格。谢绝现场购买及邮寄购买。

采购文件售价:

2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15-12-14   9:00:00

开标地点:

厦门市云顶北路842号厦门市政务服务中心4C区开标厅7C406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联系人:李先生;电话:0592-2286028;电子邮箱:252684101@qq.com.

其他:

(1)会员注册详见厦门招投标网-重要通知-《关于开通网上招投标相关事宜的通知(新)》。

(2)网上购标详见厦门招投标网-下载中心-《厦门招投标网操作手册(网上售标)》。

(3)请各供应商务必在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前,上网点击相关费用缴交,并将相关费用交至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账户。否则供应商将无权下载招标文件,不具备投标资格。

(4)友情提醒:本项目仅限网上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标书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等费用――收款人: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银行帐号:3510 1583 0010 5250 6037;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厦门禾祥支行相关事项联系人:小姐/0592-2207755 2202255到帐咨询联系人:小姐/0592-2297867;电子邮箱:252684101@qq.com

采购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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