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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科研基地建设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1-24 15:5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吉林省星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长春市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春市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科研基地建设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长春市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科研基地建设工程

项目编号:JM-2015-11-770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卢兵

项目联系电话:0431-81896889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春市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地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生态大街777号

联系方式:卢兵,0431-8189688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吉林省星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田润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南关区繁荣路秋实e景佳园二期9栋1020室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编号:JM-2015-11-770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科研基地建设工程,已由长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春市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长春市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科研基地建设工程,包括土建、水暖、电气工程等,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2建设地点:长春市卫星路北侧,伊通河左岸。

2.3建设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16年4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 2016年6月30日,共90日历天。

2.4招标控制价:人民币30.7671万元(含暂列金额1.5万元)。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符合吉建招[2015]6号文件的规定及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要求,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叁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单位,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3 本工程不允许分包、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11]32号、吉建管〔2014〕6号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1月25日至2015年12月1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8:30 时至11:30时,下午13:00 时至16:00 时到吉林省星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南关区繁荣路秋实e景佳园二期9栋1020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需携带: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以上证件的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4.2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18日9时00分,地点为吉林物贸宾馆13楼会议室(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6969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各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壹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5.4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长春日报》、《长春市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建设项目招标网》上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市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地    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生态大街777号                    

联 系 人:卢兵                     

电    话:0431-81896889                  

 

代理机构:吉林省星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繁荣路秋实e景佳园二期9栋1020室                      

联 系 人:田润

电    话:0431-81682210

 

监督单位:长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电话:0431-89865657

 

2015年11月25日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符合吉建招[2015]6号文件的规定及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要求,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叁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单位,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3.3 本工程不允许分包、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4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3.5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11]32号、吉建管〔2014〕6号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0.7671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11月25日 08:30 至 2015年12月01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吉林省星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南关区繁荣路秋实e景佳园二期9栋1020室)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到吉林省星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南关区繁荣路秋实e景佳园二期9栋1020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2月18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5年12月18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吉林物贸宾馆13楼会议室(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6969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符合政府采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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