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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中原区伊河路小学北校区室内电子屏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1-24 16:0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郑州市中原区伊河路小学的委托,就郑州市中原区伊河路小学北校区室内电子屏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 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1.1项目名称:郑州市中原区伊河路小学北校区室内电子屏采购项目

1.2采购编号:中原招标采购(2015148

二、 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伊河路室内高清屏采购(36平方超高清)(具体内容、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 投标人资质要求:

3.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所提供的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参与投标的需出具产品生产厂家对代理商的原厂授权。

3.3投标人自201201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至少具有一项类似供货业绩;

3.4投标人须具有由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显示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对象包括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

3.5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4.1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51124日起至201511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4.2招标文件出售地点: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与德厚街交叉口行署国际E807室。

4.3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现场出售。

4.4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5其他有关事项:购买招标文件供应商须携带以下资料:

授权委托人委托书;

授权委托人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近三个月内开具的)及受托人身份证;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

检察机关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⑤投标人类似供货业绩合同1份;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声明(格式自拟);

     以上证件法人授权委托书、《书面承诺声明》原件,其余要求出示原件,留复印件一套(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

五、 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5.1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51215日上午9:30分;

5.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郑州市中原区伊河路小学会议室(郑州市伊河路34号)

5.3 其他有关事项: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 开标有关信息:

6.1 开标时间:20151215日上午9:30分;

6.2 开标地点:郑州市中原区伊河路小学会议室(郑州市伊河路34号)

6.3 其他有关事项:无。

七、 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人:张先生  乔女士

联系电话:0371-65528298

联系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与德厚街交叉口行署国际E807

八、 其他应说明事项: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中原区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招标人:郑州市中原区伊河路小学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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