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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平县环境保护局空气质量监测站运行管理维护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二次)

作者: 发布于:2015-11-24 16:1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罗平县环境保护局空气质量监测站运行管理维护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二次)

根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1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云南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罗平县环境保护局的委托,拟对罗平县环境保护局空气质量监测站运行管理维护服务采购项目所需货物进行公开招标。

一、采购编号:旺招字:LP2015-074

二、采购项目:罗平县环境保护局空气质量监测站运行管理维护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总价:30万元

四、运行维护期限:签订合同后一年

五、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六、采购内容及数量:空气质量监测站(2个)运行管理维护服务

七、服务项目说明及技术要求

本项目为罗平县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运行管理项目,涉及两个监测子站。本项目运维周期为一年,具体日期以合同为准。

运维单位负责自动站的日常维护、巡检、故障维修、年度检修等工作,并接受质控检查和考核,确保自动站各项监测仪器正常稳定运行并与上级环保部门联网正常。

(一)、项目情况本项目共含2个自动站,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一家运维公司,委托承担自动站一年的运维工作。 

罗平县监测站每季度对中标的运维公司考核一次,考核结果作为核算运维费用的主要依据,每季度根据考核结果支付一次运维费。

1、监测设备

运维单位负责运维的设备主要包括监测仪器、辅助设备和监测站房三部分,其中监测仪器包括SO2、NO2(NOX、NO)、CO、O3、PM10、PM2.5六项指标分析仪、能见度监测仪、零气发生器、动态气体校准仪和气象监测系统等,辅助设备包括采样系统、数据采集与传输软硬件、钢瓶气、UPS、制冷系统、供电系统、防雷系统以及城市摄影系统等。

2、监测项目

各站点均监测SO2、NO2(NOX、NO)、CO、O3、PM10、PM2.5六项指标,以及气象五参数(包括风速、风向、温度、湿度、气压),罗平一中站点配有城市摄影系统和能见度监测仪器进行相关指标监测。

3、监测频次及数据传输

自动站已同上级环保部门联网,上传数据包括自动站各监测设备的实时监测分钟值、小时值、每日零点校准报告、每周跨度校准报告、所有仪器设备及工控机的状态工作参数等,各监测项目监测频次参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执行。

4、站房基础设施及电力、通讯保障

自动站均配备站房等相关基础设施,配备稳定的电力服务和通讯设备,并能向上级环保部门正常上传监测数据。

(二)、运维技术要求及机构、人员

1、运维单位应合理配备运维人员,运维单位及人员应执行自动站运行的规章制度,并接受罗平县环境监测站的管理。

2、运维人员应通过相关环保部门组织的空气自动监测领域持证上岗考核,如中标时不具备,运维单位应承诺并保证其聘用的运维人员应在中标后一年内通过考核。(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3、每个自动站均应配备必要的质量控制设备包括配套的流量计、各种标气、臭氧校准仪、PM10和PM2.5手工比对采样器。

4、运维单位须承诺中标后1个月内配齐本服务需求的耗材和备件。耗材按照至少半年消耗量配置,备件按照至少1年使用量配置。各自动站主要仪器设备的品牌、型号等信息,具体见本需求书附表1。(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5、如不具备主要运维设备(SO2、NO2(NOX、NO)、CO、O3、PM10、PM2.5六项指标分析仪)生产商提供的备件和服务支持授权函,投标人应承诺最迟于中标后1年内获得全部所需设备厂商授权。(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6、运维单位应配备专用仪器维修工具(包括便携式电脑、万用表、远程数据查询系统等)、通讯调试工具(包括各种硬件接口线、改线工具、接口调试软件及常用零部件等)。

7、投标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承接范围必须有【自动连续监测(气)】项目。

(三)运维工作内容

运维过程中主要完成以下工作:

1、 自动站的日常运行维护

2、 自动站的设备维护保养及维修

3、 对PM10与PM2.5自动监测进行手工比对;

4、 当仪器出现故障不能及时修复时,应在48小时之内使用备机开展监测;

5、 当仪器使用过程中,出现损坏报废不能修复时,应在48小时之内使用备机开展监测,并同时报告罗平县监测站,罗平县监测站组织确认仪器损坏情况及原因,酌情处理。

6、 对于仪器使用超过8年以后出现报废,或者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的仪器报废,运维公司须先行及时使用备机开展监测,同时报告罗平县监测站,罗平县监测站视情况决定重新采购仪器开展监测,或继续使用运维公司备机开展监测,继续使用备机的将支付相关费用。

7、 自动站的系统质量管理

8、 自动站通讯及数据采集系统的维护及维修,保障自动站与各上级环保部门通讯正常。

9、 其他自动站相关辅助设施的维护、保养、维修。

10、 承担运维电费和通讯费用。

(四)运行维护工作目标

运维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的质量管理体系,提供及时、准确、有效的监测数据,自动站的运行质量应达到以下指标:

1、所获取的有效监测数据必须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中规定的污染物浓度数据有效性最低要求

2、数据捕获率达到90%

3、数据质控合格率达到80%以上

4、异常情况处理率100%

(五)运维工作要求

运维单位应遵守关于自动站管理的各项规定。

1、日常运行维护要求

(1)一般要求

1 保持站房内部环境清洁,布置整齐,各仪器设备干净清洁,设备标识清楚

2 检查供电、电话通讯的情况,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3 保证空调正常工作,仪器运行温度保持在25℃左右站房内温度日波动范围小于3℃,相对湿度保持在80%RH以下; 

4 指派专人维护,设备固定牢固,门窗关闭良好,人走关门,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5 定期检查消防和安全设施

6 每次维护后做好系统运行维护记录

7 进行维护时,应规范操作,注意安全,防止意外发生

(2)每日工作

至少每天上午和下午两次远程查看自动站数据并形成记录,分析监测数据,对站点运行情况进行远程诊断和运行管理,内容包括:

1 判断系统数据采集与传输情况;

2 根据电源电压、站房温度、湿度数据判断站房内部情况;

3 发现运行数据有持续异常值时,应立即通知罗平县监测站,在每日6时~23时出现的故障,应能在4小时内解决(通信线路、电力线路故障除外,但应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积极解决)

4 根据仪器分析数据判断仪器运行情况;

5 根据故障报警信号判断现场状况

6 每日检查数据是否及时上传至各上级环保部门。

7 对二氧化硫、一氧化碳、臭氧、氮氧化物分析仪进行零点及标点检查,如果漂移超过国家相关规范要求,需要进行校准。

(3)每周工作

每周至少巡视自动站1次,并做好巡查记录,巡检时需要完成的工作包括

1 查看自动站设备是否齐备,无丢失和损坏;检查接地线路是否可靠,排风排气装置工作是否正常,标准气钢瓶阀门是否漏气,标准气的消耗情况;

2 检查采样和排气管路是否有漏气或堵塞现象,各分析仪器采样流量是否正常。检查各仪器的运行状况,保证系统运行顺畅

3 检查外部环境是否正常,有没有对测定结果或运行环境存在明显影响的污染源;

4 检查电路系统和通讯系统,保证系统供电正常,电压稳定

5 检查自动站的通讯系统,保证自动站与远程监控中心的连接正常,数据传输正常

 6 检查监测仪器的采样入口与采样支路管线结合部之间安装的过滤膜的污染情况,每周更换滤膜。

7 在冬、夏季节应注意自动站房室内外温差,若温差较大,应及时改变站房温度或对采样总管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防止冷凝现象。

8 应及时清除自动站房周围的杂草和积水。

9 应经常检查避雷设施是否可靠,自动站房屋是否有漏雨现象,气象杆和天线是否被刮坏,站房外围的其它设施是否有损坏或被水淹,如遇到以上问题应及时处理,保证系统能安全运行。

10 检查站房的安全设施,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11 每周对气象仪器及能见度仪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12 每周对颗粒物的采样纸带或滤膜进行检查,如纸带即将用尽或滤膜负载超过50%,及时进行更换。

13每周按罗平县监测站要求整理大气日报数据。

(4) 每月工作

1 清洗PM10及PM2.5切割器,检查β法颗粒物分析仪仪器喷嘴、压环等部件;

2 检查PM10及PM2.5监测仪、气态分析仪、动态校准仪流量,如果超过国家相关规范要求,需要进行校准,检查仪器是否泄漏;

3 对仪器显示数据和数据采集仪之间的一致性进行检查;

4 每月度对数据进行备份。

(5)每两个月工作

1 进行系统自检

2 校准和检查PM10及PM2.5分析仪的温度、气压和时钟

3 用标准气压计、温度计、湿度计、手持式风速风向仪,校准相关的自动仪器。

(6)每季度工作

1每季开展至少5天PM10手工采样和PM2.5手工采样。称重后滤膜由罗平县监测站统一发放,采样后送回罗平县监测站称重。

2采样总管及采样风机每季度至少清洗一次;

3对气态分析仪进行多点线性检查

4对PM10与PM2.5进行标准膜检查或K0值检查,如果超过国家规范或说明书规定的限值,需要进行校准。 

(7)每半年工作

1检查PM2.5、PM10分析仪相对湿度、温度传感器和动态加热装置是否正常工作;

2更换振荡天平法颗粒物分析仪旁路过滤器,进行K0值检查;

3对动态校准仪流量进行20点检查,必要时校准,采用臭氧标准源对自动站校准设备进行传递,更换零气源净化剂和氧化剂,对零气性能进行检查;

4对氮氧化物分析仪钼炉转化率进行检查。

(8)每年工作(合同期内)

1 对所有的仪器进行预防性维护,按说明书的要求更换备件。

2 更换所有泵组件。

(9)日常运行维护记录

应建立自动站维护档案,将自动站的运行过程和运行事件进行详细记录,并进行归档管理。日常运维中使用运行管理相关记录至少应包括:

1 自动站运行维护记录表

2 颗粒监测仪校准检查记录;

3 气态污染物监测仪校准检查记录;

4 空气自动监测系统仪器设备维修记录表

5 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备品备件管理记录表

6 自动站主要消耗材料使用登记表

7 多点线性校准表格;

8 自动站室内外环境记录;

9 标准物质使用记录;

10 空气自动监测系统仪器资料保管清单

(10)其他要求

1 每周更换的气态污染物用滤膜,滤膜必须为聚四氟乙烯材质;

2 应及时制定下周工作计划,工作计划为罗平县监测站核查中标方的重要依据。中标方严格按计划执行,若有变更应及时通知罗平县监测站。

3 应每月5日前,将上月各类记录交给罗平县监测站,用于审核数据。

4 运维单位保证满足环保部门对自动站故障的响应时间要求,当自动站每日6时~23时出现故障,应在1小时之内响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通信线路、电力线路故障除外,但应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积极解决)。若仪器故障无法排除,运维单位必须在48小时内提供并更换相应的备机,保证自动站正常运行。

5 当仪器使用过程中,出现损坏报废不能修复时,应在48小时之内使用备机开展监测,并同时报告罗平县监测站,罗平县监测站组织确认仪器损坏情况及原因,酌情处理。

6对于因洪水、地震、飓风、台风、站房外部火灾、爆炸、恐怖袭击、武装冲突、蓄意破坏等不可抗力所造成的仪器损坏导致的仪器报废,运维单位要先行提供备机开展监测,并及时报告罗平县监测站,罗平县监测站视情况决定重新购置监测仪器,或者继续使用备机,继续使用备机的,罗平县监测站将支付相关费用。

7 严禁擅自改变采样管路连接方式和更改仪器参数设置。否则,罗平县监测站有权申请终止合同。

2、质量控制要求

中标方需认真落实质量管理制度做好相应记录。

(1)量值溯源要求

中标方在每个自动站需配备标准气体,所使用的标准气体为国家环保部标样所或国家标物中心生产的有证标准物质,新购标准气体应做验证实验,形成验证报告。另外,在用标准气体当钢瓶压力低于500PSIG时,标准需要进行重新验证;当钢瓶压力低于150PSIG(1.0MPa)时,标准停止使用。标准气体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

中标方应每年将自动站所用的流量传感器、温度传感器、气压传感器等设备进行量值溯源,每半年对自动站所用的零气发生器进行核查,性能指标应符合要求中标方所用的流量检查设备应受检并在检定期内。

(2)日常质量控制要求

分析仪在以下情况下需进行校准和再校准:

1安装时

2 移动位置时

3 进行可能影响校准结果的维修或维护后

4 分析仪暂停工作一段时间后

5 有迹象表明分析仪工作不正常或校准结果出现变化

6 达到国家规范校准周期或校准要求的。

(3)成效审核要求

罗平县监测站每年进行2成效审核

(4) 异常数据的审核与检验中标方应对监测数据异常值进行分析,查明原因,如属于系统或仪器故障,应在24小时内处理并上报罗平县监测站。

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异常数据处理的方法。

(5)质量控制资料整理

各种技术与质量文件均保持现行有效,可根据管理需要进行调整或修订,检记录、维修记录、日常检查与监督抽查等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记录均须按要求进行填写,每年进行整理归档。

3 、系统设备维修要求

(1)运行维修工作界定

中标方负责系统所有设备和仪器的维护、维修和部件更换(包括空调设备等附属设施),并将维修费用计算在运维报价中。本服务内容同样包括由于外部原因意外丢失和损坏设备的维修或更换。

(2)设备维修质量控制要求

监测仪器被修复后,当其检测性能受到影响时,需要进行检验,采用标气测定、颗粒物手工比对等方法进行。

仪器大修后(更换设备测试关键部件),应按顺序进行漂移实验(零点漂移、量程漂移)、重复性及准确度实验、多点线性实验,并提交相应报告

(六)、监督考核要求

罗平县监测站组织开展运维管理和质控考核,对达不到运维要求或违规操作的,罗平县监测站可以扣减相应的运维费,并有权申请终止运维合同。

(七)、监督管理

1、运维单位应承担监测数据的保密责任(签订保密协议),不得利用本项目的数据、档案或有关资料对外开展技术交流、业务联系、数据交换等。否则,罗平县监测站有权申请终止合同。

2、运维期间出现调整数据、修改参数、改动设备、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罗平县监测站有权申请终止合同。

3、运维期间,运维单位应按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九、投标人应具备的报名资格条件: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服务商或代理商,并具备以下资质证件:

1、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涵盖本采购项目要求,有效期内);

2、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年检有效);

4、法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原件);

5、投标人具有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承接范围必须有【自动连续监测(气)】项目,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证书

6、代理商需提供上级服务商本项目唯一授权书(原件);

7、以上资料购买招标文件时携带原件备查,复印件一套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交代理机构作报名资料保存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资格审查:

本项目投标服务商的资格资质证件在接收投标文件时进行审查。服务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参与本次招标的投标资格被取消。

十一、公示时间、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1、本公告公示时间:2015年11月24日至2015年12月13日

2、报名时间:2015年11月25日至2015年12月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止。(节假日除外)

3、地点:罗平县万峰路4号罗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

4、招标文件售价:1000.00元/份(售后不退)。

十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5年12月15日14时30分;

2、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5年12月15日15时00分;

3、开标时间:2015年12月15日15时00分

4、开标地点:罗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室)

 十三、投标保证金

1、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

    投标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为万元

    2、投标保证金账户

收款单位:罗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平支行

账    号: 53001647436051004680    

3、缴纳时间:2015年11月25日2015年12月10日17时30分以前(逾期交纳保证金的投标人将视为无效投标)。

4、保证金收据换取地点:罗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中心财务室)

* 温馨提示:为了不使各投标人重复往返更换保证金收据,增加开支,请各投标人将保证金汇款或转账后前来报名,方便更换单据。

十四、本次采购活动中,投标方的安全自行负责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采 购 人:罗平县环境保护局

地    址:罗平县南片区万峰路中段

联 系 人:周永刚       联系电话:13887479095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罗平县万峰路4号

联系人:熊瑞敏    联系电话 :0874-8219475

                      

二○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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