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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县级空气自动站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作者: 发布于:2015-11-24 10:5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河南鑫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南阳市环境保护局的委托,就南阳市县级空气自动站设施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南阳市县级空气自动站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NYZJGK2015-327

 3、招标范围:南阳市县级空气自动站设施设备采购;

4、标段划分及内容:共2个标段,主要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1标段:软件部分         

           2标段:硬件部分

5、供货期:45日历天;

6、质保期:3年;

7、硬件部分运维期:3年;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标段:

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提供通过年审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   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   投标人须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及以上资质;

4)   投标人须具有CMMI3级及以上资质;

5)   VPN设备须具有原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正式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

6)   投标人必须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几年来参加的招投标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   投标人具有独立完成研发、调试及二次开发并确保系统正常运行的能力,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必须以诚信为原则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合法性。

2标段: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产品销售授权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3)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应持有所投主要产品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投标人应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相应产品的销售业绩,并具有实施完成本项目的技术支持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4)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5)企业注册地或项目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函,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起以后;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必须以诚信为原则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合法性。

三、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3.1 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51124日至11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3.2 报名地点:河南鑫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南阳市人民北路南航大厦后院四楼二部);

3.3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另行通知;

3.4 招标文件售价:每个标段1000/份,售后不退。

3.5 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资料,原件验证,复印件两套(报名资料按顺序简装成册,复印件加盖红色公章留存);

1标段: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VPN设备原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正式授权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公司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企业注册地或项目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函,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起以后;

2标段: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公司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企业注册地或项目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函,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起以后;

3.6 资格审查方法: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开标时,供应商需携带齐相关资料证件原件。评标时,有评审专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四、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

4.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4.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鑫汇招标网》等相关网站上发布。

六、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 标 人:南阳市环境保护局

联 系 人:牛先生

    话:0377--63178701

招标代理:河南鑫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聂女士

    话:0377-61536366

南阳市环境保护局

河南鑫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5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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