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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市2015年建制镇示范试点项目(四)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1-24 11:0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禹州市2015年建制镇示范试点项目已由许财预【2015】76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均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禹州市神垕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名称:禹州市2015年建制镇示范试点项目(四)

   工程编号:JSGC-S-2015135

   工程地点:禹州市神垕镇

   工程规模:约400万元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设计变更及答疑纪要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划分标段:共划分五个标段,具体内容如下:

一标段:西大新村道路整修、污水管网、及绿化工程。

              二标段:寺沟道路整修工程。

三标段:北大水厂蓄水池修建工程。

四标段:清岗涧二级泵站蓄水池修建工程。

五标段:乾鸣山蓄水池修建工程。

   计划工期:一标段90 日历天;二标段60 日历天;三标段 60日历天;四标段60日历天;五标段 60日历天

     注:1、本招标公告要求每个符合条件的投标企业只能对禹州市2015年建制镇示范试点项目(一、二、三、四、五)的一个标段进行投标报名;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指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报名结束后招标代理机构查询报名企业项目经理有无在施建设工程项目情况);

   3.4企业基本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

   3.5企业须持有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3.6被授权委托人和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在职员工(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为准。)

   以上相关资料,开标时须提供原件,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

4. 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报名时间: 2015年11月 24日至2015年11月30 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公、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禹州市招标投标交易管理中心(市党政综合大楼北楼922房间)。

   联系电话:0374-2077866

   发售招标文件时间:报名时领取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500元/份,图纸押金500元,售后不退。)

5. 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

   5.1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查验身份证原件留复印件)

   5.2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有效的资质证书(含动态考核监管表或各省级建设行政部门或其网站出具的相关证明)、企业基本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

   5.3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4投标企业办公稿纸原件(含法人签字、企业固定号码并加盖企业公章)

   (以上各项要求查验原件并留复印件,复印件一式叁份,必须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

 注:投标企业报名时不得借用、租用或挂靠他方资质;开标时项目经理与被委托人须同时到场,且原则上报名后不得更换,非人为因素或不可抗力的客观原因需要更换的,开标三日前经招标人与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后方可更换;中标后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如发现投标企业报名时项目经理有中标其他工程且未竣工验收的,将取消本次投标人资格。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许昌市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禹州市招投标信息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禹州市神垕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  电话:0374-8611323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监督机构:禹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  电话:0374-8111255

 

                                                     201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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