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阳县公安局智能信号灯及高清电子警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正阳县政府采购中心受正阳县公安局委托,就其所需智能信号灯及高清电子警察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项目编号:正政采招【2015】67号
2.招标货物名称:货物需求见下表,详细清单及技术参数需求见招标文件:
序号 | 货物名称 | 技术参数 | 采购金额 |
1 | 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 | 技术参数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900万元 |
2 | 信号灯系统 | ||
3 | 中心设备 | ||
4 | 高清视频一体机 | ||
5 | 系统软件 | ||
6 | 闯红灯记录系统管理平台 | ||
7 | 道路交通信号灯及信号控制设备 |
3.合格的投标人
3.1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资质证件齐全。
3.2 投标人具有河南省公安部门颁发的一级《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服务许可证》。
3.3 投标人所投主要产品(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信号灯系统、服务器、交换机、存储设备、线路故障检测报警系统)须提供设备生产厂商授权书。
3.4投标人所投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需提供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
3.5投标人所投红绿灯设备需提供厂家信号机检测报告。
3.6投标人所投服务器和存储设备必须为同一品牌,提供生产厂家外地驻豫经贸机构备案登记证、 CMMI4以上证书。
3.7投标人所投前后端交换机产品必须统一品牌。
3.8投标人提供《线路故障检测报警系统》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3.9 本次招标货物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生产厂家只能授权一家供应商。多家代理商使用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参加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
3.10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必须是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技术参数、具有生产厂家质量合格证明的产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专业标准。
3.11所需资质文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制造厂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
3.12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发售
4.1 发售时间: 2015 年 11月 24日至 2015 年 11 月 30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00至 12:00 ,下午14:30至 17: 30。
4.2 发售地点:正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报名处。
4.3 报名处联系电话:0396-8906606。
4.4 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1)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资料并加盖公章(2)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投标人自行填写报名登记表(正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自行下载),报名登记表必须打印不得手写,以上资料一并用档案袋密封加盖公章后在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时装入保密箱(报名登记表中的信息必须和开标时提供的资料一致,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4.5 投标人报名时须向报名处另外提供一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6 投标人报名时还须另外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一套单独密封装订并加盖公章,用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投标报名结束后由招标人将投标人相关资料统一报送至正阳县人民检察院,由正阳县人民检察院对所有报名的投标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若查询到投标单位有行贿犯罪记录,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5.招标文件售价
每份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开标时查验招标文件购买收据,未能提供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拾捌万元;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15年 12月 2 日 17:00 前,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上以转账形式交纳,否则无效。投标保证金交纳账户及开户行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凭银行出具的进账单或电汇单到正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处换取投标保证金交纳收据,开标时将查验保证金交纳收据,未能提供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7.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投标人应于 2015 年12月17 日 15:00 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厅,逾期送达不予受理。
8.开标时间、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 2015 年 12月 17日15:00时在正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厅开标,投标人代表应出席开标会议。
9.对招标文件的质疑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0日之前, 向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再受理投标人针对该项目招标文件的质疑。
10.项目咨询电话
业主联系人: 耿先生 联系电话:18625335307
地址:正阳县公安局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 曹先生 张先生 联系电话:0396—8918005 地址:正阳县东大街96号
11.监督部门
正阳县政府采购办 0396-8939201
正阳县监察局 0396-8906559
正阳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