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鹿山南路休闲广场项目招标公告
香鹿山南路休闲广场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宜工交【2015】130号
一、招标条件
受宜阳县香鹿山镇人民政府的委托,河南省机电设备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就香鹿山南路休闲广场项目进行招标,该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规模:宜阳县香鹿山镇香鹿山文化休闲广场项目,工程总面积4919.7㎡,主要包括园林、园桥、景观、绿化工程及建筑工程
建设地点:宜阳县香鹿山镇香鹿山文化休闲广场
资金来源及投资额:财政资金 投资额约:280万元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工程施工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工 期:60日历天
标段划分:共划分1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2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城市园林绿化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不含临时建造师)且安全考核合格或园林绿化专业贰级及以上项目经理证,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
3.4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由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四、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投标者,请于
2.招标文件每本售价1000元,图纸每套售价5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五、报名时应提供的资料
有意报名投标的企业,报名时必须提交以下证件、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提交资料的复印件应按下面规定顺序编制,并装订成册,复印件每页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必须是清晰、完整的,投标人应将相关证件、资料的变更、延期、考核等材料一并复印盖章,资料不完整不清晰的不予接纳。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
3、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项目经理证;
4、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由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时间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和《宜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八、本次招标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宜阳县香鹿山镇人民政府
地 址:洛阳市宜阳县李贺大道1号
联 系 人:
电 话: 0379-68718866
招标代理:河南省机电设备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市涧西区南昌路杜康大厦90A室
联 系 人:
电 话:0379-64791211转805 0379-69965997转805
传 真:0379-64791211 邮 箱:lyzx701@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