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用中心制氧系统
山东省东营市政府采购
招 标 公 告
一、项目名称: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用中心制氧系统
二、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5年11月24日至2015年11月30日(节假日除外),每日8:30至11:30,13:30至17:00。
三、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5年12月21日下午14时
四、招标人
名称: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
地址:东营市广饶县大王镇长春路28号
联系方式:0546-6882607
五、集中采购机构
名称:东营市市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东营市东二路276号
联系方式:0546-6098176
六、项目编号:DYZCZ2015-133#
七、招标内容:本次采购内容中高效螺杆式空气压缩机、冷冻式干燥机、制氧主机为进口产品,其它产品为本国产品。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用中心制氧系统包括:制氧主机,高效螺杆式空气压缩机,主路过滤器,冷冻式干燥机,精密过滤器组A、B,空气、氧气储罐,高效除菌过滤器,氧气纯度计、流量计,管路和电器控制部分,智能化监测部分等。采购项目预算资金210.38万元人民币。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详见附件。
八、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投标人必须具有所投主要设备的生产或经营能力;
(三)投标人必须具有医用分子筛制氧系统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三)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应的售后服务能力,包括拥有相应的设备和人员;
(四)投标人的财务资信状况良好。
九、招标文件获取地点及方式: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东营市东城东三路160号,原东营市有形建筑市场)。
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供:
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 “与原件一致”字样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国家公证机构对此出具的公证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亲自签名(或印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投标人必须提供医用分子筛制氧系统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原件或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 “与原件一致”字样的复印件。
投标人按照上述要求提供证件资料后,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十、投标文件接收及开标地点: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营市东城东三路160号,原东营市有形建筑市场)第五开标室。
十一、本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红梅 孙春迎
联系电话:0546-6098176
附件:本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东营市市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