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清县教育局永清县中小学校室内碳晶电散热设备工程及室外电力配电部分工程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1-24 09:0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15年12月15日14时30分
项目名称:永清县中小学校室内碳晶电散热设备工程及室外电力配电部分工程设计费项目
机构项目编码:HB2015113600020191
项目联系人:王国卿
项目联系电话:13785663061
采购人:永清县教育局
采购人地址:永清县益昌中路169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6-6680559
代理机构:河北宏盛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槐安西路88号中苑商务大厦D座1406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3785663061
预算金额:153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5年12月15日14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5-11-23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5-11-27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永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
开标地点:永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 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2.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企业独立法人资格;2.2一标段需要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二标段需要具备电力行业送变电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2.3检察机关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
采购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1月23日至2015 年11月27日,每日上午 9:00 时至11:00 时,下午3:00时至5:00时到永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请提前联系招标代理公司,电话:13785663061)办理报名手续,逾期者恕不接待。报名时材料:①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②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③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或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④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⑤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出具日期在公告之后)。(请按上述顺序准备报名材料二份,原件查验后退回,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项目名称:永清县中小学校室内碳晶电散热设备工程及室外电力配电部分工程设计费项目
机构项目编码:HB2015113600020191
项目联系人:王国卿
项目联系电话:13785663061
采购人:永清县教育局
采购人地址:永清县益昌中路169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6-6680559
代理机构:河北宏盛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槐安西路88号中苑商务大厦D座1406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3785663061
预算金额:153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5年12月15日14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5-11-23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5-11-27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永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
开标地点:永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 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2.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企业独立法人资格;2.2一标段需要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二标段需要具备电力行业送变电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2.3检察机关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
采购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1月23日至2015 年11月27日,每日上午 9:00 时至11:00 时,下午3:00时至5:00时到永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请提前联系招标代理公司,电话:13785663061)办理报名手续,逾期者恕不接待。报名时材料:①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②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③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或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④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⑤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出具日期在公告之后)。(请按上述顺序准备报名材料二份,原件查验后退回,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