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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FGP20153171廊坊市旅游局拍摄旅游微电影公开招标

作者: 发布于:2015-11-24 09:0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15年12月16日09时30分
项目名称:【政法单位】旅游局拍摄旅游微电影项目
机构项目编码:HB2015113900020002
项目联系人:赵文辉
项目联系电话:0316-6065910
采购人:廊坊市旅游局
采购人地址:廊坊市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6-2135221
代理机构:廊坊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奥艺术大道项目中心东门三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6-6065910
预算金额:90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5年12月16日09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5-11-23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5-12-09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奥艺术大道项目中心东门三楼政府采购办公室)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0元
开标地点: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三开标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通过廊坊市采购中心预审的供应商,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预审时须提供下列资质: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包括三证合一证书副本);(2)上一年度企业财务状况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投标人出具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3)社保经办机构颁发的社会保险登记证书或开具的社保缴纳证明。(4)法定代表人证明(附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书(附拟参与采购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廊坊市人民政府采购服务中心网站办事指南处下载 网址:http://www.zfcg.lfang.gov.cn/index.html);(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以上资格证明文件,资格预审时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所提交的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注明日期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及“供投标使用”等字样,原件核对后现场退还;不符合购标资格的将被采购代理机构拒绝。采购代理机构对购标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应自负其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采购数量:1
技术要求:运用微电影的形式,拍摄制作全面反映廊坊市旅游发展新面貌的微电影,把廊坊的山水景观、人文历史、风土人情、旅游发展和城市特点融合在一起,用新颖的手法和题材体现廊坊旅游的特色。全片风格要以实地拍摄为主,体现鲜明的特色和文化底蕴,立意新颖,艺术性强,画面色彩靓丽,简洁和谐,节奏明快,富有活力,具有强烈的视觉吸引力,能够给人留下美好而深刻的印象。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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