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新县水利局广西大新县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建设工程及设备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广西建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大新县水利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广西大新县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建设工程及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广西大新县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建设工程及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GXJXZBNN(5B)2014-03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韦城
项目联系电话:0771-2862585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大新县水利局
地址:崇左市大新县桃城镇养利中路458号
联系方式:罗俊杰0771-363329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建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韦城0771-2862585
代理机构地址: 南宁市望州南路110号中路交通小区2栋2单元702室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招标范围包括广西大新县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建设工程及设备采购包括配套建筑工程、主要检测仪器设备12台(套)、辅助检测仪器设备38台(套)、现场检测仪器设备6台(套)、办公设备(详见采购清单);合同估算价94万元。本次采购划分为1个标段。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3.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注册经营仪器仪表的设备供应商,须同时具有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离子色谱仪、低本底αβ测量仪等仪器仪表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原件。3.2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近一年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违法行为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3.3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2年~2014年)财务会计报表累计亏损额不超过本单位注册资金(新设立的企业除外)。3.4业绩要求:无要求。3.5其它要求:3.5.1 投标人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单位。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等证件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打印时间必须在公告日期内,打印后可复印但复印件必须清晰)。3.5.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应到检察机关开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函(开具时间必须在公告日期内),确认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3.5.3本次招标的建筑工程部分允许合法分包。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7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综合评分法。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94.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12月03日 09:00 至 2015年12月09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崇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崇左市城南新区石景林路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楼三楼)
招标文件售价:¥2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详见招标公告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2月23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15年12月23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崇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崇左市城南新区石景林路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楼五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广西大新县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建设工程及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XJXZBNN(5B)2014-037)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西大新县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建设工程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崇左改农经[2015]12号文批复了工程的实施方案,由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以桂财建[2015]109号文下达了工程投资计划,项目法人为大新县水利局,招标人为大新县水利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广西建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已在崇左市水利工程招投标工作管理站备案,备案文号为崇水招〔2015〕38号,现对该项目的建设工程及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建设地点:大新县。
交货地点:项目建设地点。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招标范围包括广西大新县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建设工程及设备采购包括配套建筑工程、主要检测仪器设备12台(套)、辅助检测仪器设备38台(套)、现场检测仪器设备6台(套)、办公设备(详见采购清单);合同估算价94万元。本次采购划分为1个标段。
计划交货期限:合同生效并在招标人提前7天通知交货后10个工作日内。
承包方式:单价承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注册经营仪器仪表的设备供应商,须同时具有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离子色谱仪、低本底αβ测量仪等仪器仪表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原件。
3.2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近一年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违法行为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3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2年~2014年)财务会计报表累计亏损额不超过本单位注册资金(新设立的企业除外)。
3.4业绩要求:无要求。
3.5其它要求:
3.5.1 投标人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单位。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等证件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打印时间必须在公告日期内,打印后可复印但复印件必须清晰)。
3.5.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应到检察机关开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函(开具时间必须在公告日期内),确认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3.5.3本次招标的建筑工程部分允许合法分包。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综合评分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发售。
(1)发售时间:2015年12月3日至2015年12月9日,每天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下同)。
(2)发售地点:崇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崇左市城南新区石景林路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楼三楼)。
(3)发售人姓名:唐华丽(以实际发售为准)
(4)发售方法: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的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副本的打印件)或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委托代理人信息表、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打印件、本项目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承诺书(原件)、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函复印件(开具时间必须在公告日期内)购买招标文件。(注:以上资料核验原件并收复印件和打印件一份并按顺序装订成册,注明原件的收原件,复印件要加盖公章。)
身份证复印件和打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如相关证件不是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打印的或打印信息不全的或打印时间不是在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内的,拒绝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不含图纸和技术资料费用),售后不退。
4.3 取消统一集中踏勘现场,采用投标人自行踏勘。在招标文件中将明确告知工程项目的概况,工程地点、周边环境、施工现场状况、投标条件等,并告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现场状况提出质疑的时限。
5. 发布公告的媒介
⑴《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⑵《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⑶《广西招标投标监督》(http://ztb.gxi.gov.cn/)。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招标项目定于2015年12月23日10时在崇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崇左市城南新区石景林路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楼五楼)公开开标。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大新县水利局
地 址:崇左市大新县桃城镇养利中路458号
邮 编:532300
联系人:罗俊杰
电 话:0771-3633297
传 真:0771-3629077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南宁市望州南路110号中路交通小区2栋2单元702室
邮 编:530023
联 系人: 李韦城
电 话:0771-2862585
传 真:0771-2862585
电子信箱:gxjxgs5bzb@163.com
招 标 人:大新县水利局(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
二○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