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结镇清冰雪项目哈尔滨市道外区团结镇人民政府
作者: 发布于:2015-11-23 17:3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招 标 公 告
项目编号:HXZBSG【2015】G011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团结镇清冰雪项目 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哈尔滨市道外区团结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团结镇清冰雪项目
2.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3项目实施地点:东化工路至九十中西侧、华南城区域、九十中西侧至钢丝绳厂
2.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5项目概况:本项目共划分为二个标段
一标段:东化工路与天恒街交口至九十中道口西侧及华南城区域;
二标段:九十中西侧至钢丝绳厂
2.6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清冰雪工程施工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7服务期限:2015年冬季至2016年春季最后一场降雪止。
2.8质量标准:符合省市清运冰雪质量检查评比合格标准。
2.9本次招标每个投标人只允许投上述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含有清冰雪项目或能提供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与上述内容有关的资质证书,有效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参加本次投标前三年内(2013年10月01日-投标登记截止之日,下同)无行贿受贿记录;投标期间(自招标开始至确定中标人并履行合同备案手续止的所有时间内)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没有被相关部门限制投标或从业,并在人员、设备(提供所有机械照片和行驶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均 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名词释义:本条所称单位负责人是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等对外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人;控股、管理关系是指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超过50%;或者出资额、股份比例虽不足50%,但其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产生重大影响;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其他单位行为的关系,如集团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等);
3.3投标人在购取招标文件时必须做出承诺,在投标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保证不发生任何违纪违法行为,并承诺严格按照清冰雪指挥部和招标文件要求完成任务。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凡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企业,均可针对本招标项目向招标代理公司提出投标申请;
3.5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 投标登记、获取招标文件
4.1投标人可以按照本招标公告要求,根据本企业资质和承担工程的实际能力购取本项目招标文件。为保证招标投标工作的顺利实施,投标人在登记购取招标文件时应向招标人提供满足上述资格要求、与原件相符、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并装订成册,同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全责;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1月23日至2015年11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法人及授权委托代理人同时到场携带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到场报名:
法人及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等符合本招标公告要求的所有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到哈尔滨市道里区爱建路8号518室进行投标登记,获取招标文件;
4.3凡通过上述登记的投标人,可自由购取本项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500元一套;
4.4如需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100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寄送申请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2 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上发布。
7.其他
7.1 投标人应对所登记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以及由此可能引发的一切后果负全责。
7.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违法或者不当的、或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方式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后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如出现捏造事实、伪造材料、以非法手段或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和投诉、以及恶意投诉、无理缠诉等行为的,将严格按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3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行贿受贿档案进行查询,近三年内(2013
年10月01日至确定中标人并履行合同备案手续止的所有时间内,下同)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招 标 人:哈尔滨市道外区团结镇人民政府
地 址:哈尔滨市道外区团结镇天恒大街143号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0451-82034804
采购代理机构:哈尔滨鸿翔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道里区爱建路8号518室
项目联系人:彭工
联系电话:0451-88365518
哈尔滨市道外区团结镇人民政府
哈尔滨鸿翔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23日
项目编号:HXZBSG【2015】G011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团结镇清冰雪项目 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哈尔滨市道外区团结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团结镇清冰雪项目
2.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3项目实施地点:东化工路至九十中西侧、华南城区域、九十中西侧至钢丝绳厂
2.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5项目概况:本项目共划分为二个标段
一标段:东化工路与天恒街交口至九十中道口西侧及华南城区域;
二标段:九十中西侧至钢丝绳厂
2.6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清冰雪工程施工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7服务期限:2015年冬季至2016年春季最后一场降雪止。
2.8质量标准:符合省市清运冰雪质量检查评比合格标准。
2.9本次招标每个投标人只允许投上述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含有清冰雪项目或能提供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与上述内容有关的资质证书,有效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参加本次投标前三年内(2013年10月01日-投标登记截止之日,下同)无行贿受贿记录;投标期间(自招标开始至确定中标人并履行合同备案手续止的所有时间内)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没有被相关部门限制投标或从业,并在人员、设备(提供所有机械照片和行驶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均 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名词释义:本条所称单位负责人是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等对外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人;控股、管理关系是指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超过50%;或者出资额、股份比例虽不足50%,但其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产生重大影响;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其他单位行为的关系,如集团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等);
3.3投标人在购取招标文件时必须做出承诺,在投标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保证不发生任何违纪违法行为,并承诺严格按照清冰雪指挥部和招标文件要求完成任务。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凡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企业,均可针对本招标项目向招标代理公司提出投标申请;
3.5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 投标登记、获取招标文件
4.1投标人可以按照本招标公告要求,根据本企业资质和承担工程的实际能力购取本项目招标文件。为保证招标投标工作的顺利实施,投标人在登记购取招标文件时应向招标人提供满足上述资格要求、与原件相符、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并装订成册,同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全责;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1月23日至2015年11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法人及授权委托代理人同时到场携带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到场报名:
法人及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等符合本招标公告要求的所有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到哈尔滨市道里区爱建路8号518室进行投标登记,获取招标文件;
4.3凡通过上述登记的投标人,可自由购取本项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500元一套;
4.4如需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100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寄送申请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2 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上发布。
7.其他
7.1 投标人应对所登记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以及由此可能引发的一切后果负全责。
7.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违法或者不当的、或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方式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后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如出现捏造事实、伪造材料、以非法手段或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和投诉、以及恶意投诉、无理缠诉等行为的,将严格按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3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行贿受贿档案进行查询,近三年内(2013
年10月01日至确定中标人并履行合同备案手续止的所有时间内,下同)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招 标 人:哈尔滨市道外区团结镇人民政府
地 址:哈尔滨市道外区团结镇天恒大街143号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0451-82034804
采购代理机构:哈尔滨鸿翔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道里区爱建路8号518室
项目联系人:彭工
联系电话:0451-88365518
哈尔滨市道外区团结镇人民政府
哈尔滨鸿翔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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