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非法人报名的需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供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两份并装订成册。
四、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收取时间:2015年11月23日 至 2015年11月30日下午17:00(以实际到账为准)。 2.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数额详见下表: 标段名称 | 应递交投标保证金数额 |
第一标段 | 70000元 |
第二标段 | 60000元 |
第三标段 | 100000元 |
第四标段 | 40000元 |
第五标段 | 40000元 |
第六标段 | 100000元 |
第七标段 | 50000元 |
第八标段 | 20000元 |
第九标段 | 40000元 |
第十标段 | 50000元 |
注:交纳投标保证金时请注明标段。 投标保证金应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由供应商的基本账户缴纳到采购文件指定的账户(汇款后将回单电子版发至ggzy6221099@163.com邮箱),凭银行回单到中心开具收款手续。 投标保证金账户: 账户名称:开鲁县非税收入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鲁县支行 银行账号:1005 5154 6210 019999 银行行号:4031 9958 0404 3.未中标供应商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凭相关手续在规定的时间内退还投标保证金,但对不按时参加标会者,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