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_政府采购信息_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上海市静安区国家税务局食堂餐饮管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1-23 16:4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受上海市静安区国家税务局委托,对其上海市静安区国家税务局食堂餐饮管理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以下简称“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静安区国家税务局食堂餐饮管理服务项目

  2、采购编号: ZH20151123

  3、项目主要内容及要求:

  上海市静安区国家税务局食堂餐饮管理服务项目(一年服务期:2016.1.1-2016.12.31);本项目采购总价:108万元人民币

资金来源:中央财政资金
具体项目内容、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4、项目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国家税务局员工食堂(昌平路990号1-3楼)

  二、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必须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完成登记

  (网址: www.zfcg.sh.gov.cn),未完成登记的供应商,必须按规定完成登记手续;

  3、有年检合格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相应的经营范围;

  4、具有餐饮许可证、食品安全许可证;

  5、具备近三年相关类似业绩、成功案例,能提供相关类似项目成功案例合同复印件文本;

  6、在本市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提供服务的相关专业人员,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制度及良好的技术支持;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报名

  1、报名人必须提供以下资料验证(在有效期内的)

  1.1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1.2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4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已登记注册并审核通过的证明材料(在相关网址中下载或截图);

  1.5提供餐饮许可证、食品安全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6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1.7近三年类似成功案例合同复印件文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1.8提供在上海市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提供服务的相关专业人员的说明函;

  以上资料必须是真实的,凡复印件须盖红章,否则不予通过报名资格审查。

  2、招标人对未通过报名的申请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作任何解释。

  四、报名时间、地点

  此项目于2015年11月23日至2015年11月27日 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00~15: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报名及购买标书。

  标书售价每本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报名地点:上海市徐汇区斜土路1223号5楼

  联系人:王晨

  联系电话:021-51502512

  如果投标人认为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或者技术规格中存在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内容,可以在报名或投标截止之前直接向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询问或质疑。

   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