尉氏县公安局中央转移支付装备结余款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尉氏县公安局中央转移支付装备结余款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尉氏县公安局委托,就尉氏县公安局中央转移支付装备结余款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尉氏县公安局中央转移支付装备结余款采购项目
二、项目概况及简要说明:
2.1项目编号:汴财招【2015】177号
2.2资金来源符合:财政资金;
2.3招标范围:该项目采购清单的内容;
2.4质量标准:合格;
2.5交货期:签订合同后 20日历天内供货、安装、调试及相关的技术服务;
2.6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交货地点;
2.7采购内容:
标包号 | 产品内容 | 技术参数 |
A包 | 户籍管理器材(户籍自助终端)、居民身份证检测仪(移动人像信息采集制证设备) | 详见招标文件 |
B包 | 个体信息采集设备(人员信息综合系统) | 详见招标文件 |
C包 | DNA样本采集设备(核酸提取仪) | 详见招标文件 |
D包 | 武器警戒库管理设备(智能枪弹柜等) | 详见招标文件 |
E包 | 审讯录像设备(全景摄像机、特写摄像机等)、数据存储设备 | 详见招标文件 |
具体内容及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A、B、C、D、E包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
(4)投标人若为经销商须提供生产厂商出具的授权书原件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A包:
1、指纹采集及身份证阅读器一体机:提供河南省身份证管理系统、常住人口信息系统软件承建商出具的对接成功证明函原件
2、二代证指纹人像离线采集软件:提供常住人口和身份证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厂商出具的证明函原件;软件不限制拍照次数和使用年限,至少提供三年的免费升级维护;提供原厂针对该项目的授权及售后服务承诺
3、户籍自助终端:和省、市人口管理系统无缝对接,能够实现人口信息的实时查询和调用,提供常住人口和身份证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厂商出具的对接测试成功证明函
B包:
软件:必须持有市公安局指(掌)纹自动识别系统生产厂家接口授权书
C包:
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按时年检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次采购内容
D包:
1、营业执照:具有智能枪(弹)柜生产或销售的经营范围
2、投标人需提供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检验报告或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报告(按公安部GA1051-2013标准检测)销售商需携带上述报告加盖生产厂家公章的复印件及销售授权书(报名时携带加盖厂商公章的复印件,开标时携带原件)
3、质量保证期为3年
E包:
1、要求审讯设备与县局执法办案中心系统无缝对接,保证服务器数据与原服务器数据安全转移;
2、投标人具有独立完成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及维护其正常运行的能力(提供承诺函)
3、系统中主要设备(网络摄像机、审讯主机、硬盘)须购买标书与投标时提供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专项授权书
4、质量保证期为3年
5、投标人须具有公安厅颁发的安防资质证明
6、详细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2.如果投标人为非本省企业,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在河南省境内完成的分公司或办事处或固定的售后服务网点(提供证明材料)
3.3投标人须持有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含法人、法定代表人),查询日期须在有效期内,(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前提交投标保证金和资信保证金,本次投标保证金按照招标文件中要求的项目概算的2%缴纳(四舍五入取整);资信保证金按照招标文件中要求的项目概算的10%缴纳(四舍五入取整),投标保证金和资信保证金收据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具体转账账号详见招标文件。
3.6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会议(持本人身份证原件递交投标文件,法定代表人未到达开标现场者,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收投标文件)。
3.7本项目要求一家投标供应商只允许投报一个标包
四、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出售时间:2015年11月23日至 2015年11月27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法定节假日除外)。
出售地点:开封市市民之家五楼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郑开大道三大街)5015室17号窗口
出售方式:现金购买,售后不退,不接受邮购。
售价:人民币1000元/包。
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交的资料:(资料不齐全者将不接受报名)
购买标书时须携带以下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复印件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
1、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行贿查询档案告知函;
4、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所对应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以上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在开标时单独提交,供评标委员会审查。经审查不具备以上资质条件或不具备履行合同能力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不能参加本次投标。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六、投标文件接收时间及地点。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5年12月15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开封市市民之家五楼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郑开大道三大街)开标会议室。
七、本次招标公告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招标采购综合网》同时发布。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 标 人:尉氏县公安局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 13569503319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王女士
电 话:0371-22307212
邮 箱:hnyuxin00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