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阳县第一人民医院业务综合楼玻璃幕墙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宁阳县第一人民医院业务综合楼玻璃幕墙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阳县第一人民医院,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宁阳县第一人民医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15-059
2.2建设地点: 宁阳县第一人民医院院内
2.3建设规模:玻璃采用6+12+6的中空钢化玻璃,颜色为白色;框架采用120x60的铝型材,颜色为乳白色;幕墙面积暂按800平方米。
2.4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玻璃幕墙施工,包括材料供应、制作安装施工、运输、试验检测、竣工验收、保修等,按施工图纸和工程规范要求的全部内容;
2.6本项目招标(预算)控制价为:621040.00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投标人除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相关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投标报名确定的项目负责人未经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不得擅自更换,否则评标时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应未担任其他正在施工或正在承接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其它在建项目,被举报或投诉且经查实的,其中标一律无效)。
3.3其他条件: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备注:a本地施工企业须由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欠办出具;b泰安市内(工程项目所在地以外)企业须由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欠办和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欠办分别出具;c外市(地)进宁施工企业须由泰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欠办和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欠办分别出具。此证明需要在报名期间出具,报名结束后不予开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按宁政办发【2015】47号文执行,由宁阳县人民检察院或单位注册地检察院出具)、省外企业必须提供入鲁备案证明。
3.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1月24日至2015年12月2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时至17时,到 宁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阳县建设银行南100米路西政务服务中心南三楼)投标人需持下列证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及本单位养老保险手册或保险有效证明、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备注:a本地施工企业须由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欠办出具;b泰安市内(工程项目所在地以外)企业须由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欠办和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欠办分别出具;c外市(地)进宁施工企业须由泰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欠办和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欠办分别出具。此证明需要在报名期间出具,报名结束后不予开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按宁政办发【2015】47号文执行,由宁阳县人民检察院出具或单位注册地出具)、省外投标企业还应具备有效的进鲁施工备案证明、拟派建造师执业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等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一套报名,现场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来人购买。联系人:薛思振,联系电话:0538-5637020。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12月18日09时30分,地点为宁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阳县建设银行南100米路西政务服务中心南三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阳县第一人民医院
地 址:宁阳县城金阳大街556号
联 系 人:毛成银 联系电话:15552800777
招标代理机构:宁阳县金阳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金阳大街东段南侧金阳花园办公楼六楼
项目经理:吴峰
电 话:0538-5634696 电子邮件:sd¬_jyz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