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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检察院委托物业公司管理办公楼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1-23 15:0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检察院委托物业公司管理办公楼采购项目招标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采购人为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检察院,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采购内容及要求

2.1项目名称: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检察院委托物业公司管理办公楼采购项目

2.2采购内容:物业管理(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4物业交付期限和服务期限:中标后一个月内,服务期限一年;

2.5质量要求:必须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的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使用要求。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投标人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包括本采购项目)、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

3.3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4具备国家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3.5拟派项目经理需持有《全国物业管理部门经理(管理员》;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投标单位需到企业注册所在地的检察院,办理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

3.8参与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项目的投标人,一律在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jlsggzyjy.gov.cn)进行网上报名;

3.9投标人在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进行的项目交易,必须在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jlsggzyjy.gov.cn)下载招标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文件获取

4.1符合要求投标申请人于20151123日到20151127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到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jlsggzyjy.gov.cn)缴费并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各标段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于20151214日下午1400时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吉林市政务服务中心,吉林市解放西路16号)8803开标室。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投标保证金: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10000元(保证金应从申请人基本账户汇出)。开户行:吉林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政务服务中心支行,账号:0720622011015200000187(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发布媒体:本次招标公告在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市财政局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同时发布。

八、联系方式

人: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检察院

办公地址:吉林市解放西路227

人:王凤军        联系电话:0432-64827502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永缙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中海紫御江城门市1-109

联系人:付景泽        联系电话:0432-62681508

                                                                            2015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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