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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扶绥县实验学校教学综合楼(GXXY-2015248)施工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1-23 15:1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扶绥县实验学校教学综合楼已由 扶绥县发展和改革局 扶发改字[2015]36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扶绥县教育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   崇左市扶绥县     

建设规模: 总建筑面积6784.29平方米,地上5层,最大跨度约18米。

合同估算价:  952万元  

要求工期: 248 日历天

招标范围:  土建、给排水、消防、强电、弱电、通风等施工图内容和工程量清单所包含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具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 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3.4由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

4. 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  11 23 日至 2015 11 27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至  11  时,下午  15  时至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由潜在投标人的专职投标员出示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崇左市城南新区石景林路东段崇左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楼3  购买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现场报名者,请于 2015  11 23 日至 2015 11 27 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至  11  时,下午 15 时至 17  时,由潜在投标人的专职投标员出示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崇左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崇左市城南新区石景林路东段崇左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楼3楼)  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不含其它资料)每套售价 250 元,售后不退。

5.3 图纸押金 2000 元(退还图纸同时退还图纸押金。图纸押金于开标后5日内退还投标人。)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 12 14   9  30 分,地点为  崇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崇左市城南新区石景林路东段崇左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楼5楼)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文件必须由企业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西招投标监督网http://ztb.gxi.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崇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告发布媒体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媒体)上发布。

9. 交易服务单位
  崇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崇左市城南新区石景林路东段崇左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楼5楼)
10.监督部门及电话
  扶绥县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站(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扶绥县松江街2号)
 
电话: 0771-7521999

11. 联系方式

人: 扶绥县教育局                 招标代理机构: 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 崇左扶绥县新华路150           址:南宁市双拥路28号宜尚酒店(原丽景酒店)8

人:                          人:                     

    话:  0771-7522917                    话:     0771-6100969          

         真:     0771-5672768          

                                                    2015  11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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