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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中烟卷烟材料厂2016年通勤服务(二次招标)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1-23 14:5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湖北中烟卷烟材料厂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湖北中烟卷烟材料厂2016年通勤服务(二次招标)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湖北中烟卷烟材料厂2016年通勤服务(二次招标)

项目编号:HBSJ-201511QT-5390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熊桃军

项目联系电话:027-87313466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湖北中烟卷烟材料厂

地址:武汉市汉阳区罗七北路5号湖北中烟卷烟材料厂招标办

联系方式:李女士,027-8487020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熊桃军,027-87313466

代理机构地址: 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号楚天都市花园C座22B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招标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服务线路:郭茨口-宗关-营房村-王家墩-西北湖-万松园-江汉北路-滑坡路-崇仁路-硚口-七里庙-罗七北路(材料厂)

车辆要求:线路均使用40座以上车辆。

服务期限: 2 年。

服务范围:按规定线路、规定时段接送职工上下班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为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合法通勤服务企业。 2、投标人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17日,有相应的客车通勤服务业绩,承接过客车通勤项目,有过接送职工上下班客运服务经验,单笔合同金额100万元以上,提供相关合同和发票复印件。 3、具有与本次招标采购规模相适应的车辆、司机和物资、技术保证能力。其中, 通勤车辆要求:公司拥有40座以上空调客车20台,提供车辆行驶证,车辆使用年限在2年及以内,车辆须是宇通、金龙或其他同等或更优品牌车辆。 4、驾驶员必须具备该设备承运工具A1驾驶执照,年龄在30-55岁以下,驾龄在5年以上,驾驶技术娴熟,无重大责任事故记录,身体健康,职业道德良好。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6、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信誉,未被行业主管部门或招标人及其关联企业通报且在整改期内,2013年1月1日至本次投标截止之日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行贿受贿等不良记录,不存在不配合招标人日常工作等等各类行为)。 7、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中标后不得进行转包、分包。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11月24日 00:00 至 2015年11月30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www.hbggzy.cn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在投标前须到湖北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员注册,具体操作参见《湖北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会员网上注册指南》(网址:www.hbggzy.cn)完成网员注册后,投标人用CA锁登陆湖北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明确所投标段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2月18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5年12月18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武汉市武昌中北路252号A座)9楼 901开标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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