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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县城市公共事业服务中心关于潢川县迎宾路道路综合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1-23 12:13: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潢川县迎宾路道路综合改造项目已由相关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潢川县城市公共事业服务中心,本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潢川县京九大道至新潢桥头;
2.2 招标范围:迎宾路道路改造土建及绿化带起移工程;迎宾路道路亮化工程;迎宾路治安监控摄像点拆移、信号灯改造、电子警察改造;
2.3 工期要求:60日历天/标段;
2.4 质量要求:合格。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3个标段,2个施工标段(1个土建、1个亮化),1个采购标段,具体划分情况如下:
第1标段:迎宾路道路改造土建及绿化带起移工程;
第2标段:迎宾路道路亮化工程(新潢桥至新一中)。
第3标段:迎宾路治安监控摄像点拆移、戈阳路与迎宾路交叉口信号灯改造、迎宾路电子警察改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第1、2标段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4)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第3标段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投标人具有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颁发的安防工程企业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投标人提供的视频设备需符合国标GB/T 28181标准。
(4)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3.2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4、投标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1月23日至2015年11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7:00,在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窗口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标段,售后不退。
4.3 报名要求: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以下资料查验原件,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第1、2标段:
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资质证书(副本),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证、注册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第3标段:
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具有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颁发的安防工程企业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投标人提供的视频设备需符合国标GB/T 28181标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5年12月15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详见招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潢川县城市公共事业服务中心
联系人:董先生
电话: 0376-6111688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 0371-65996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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