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鑫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项目设计服务(XPRG2015184)公开招标公告
广西鑫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检察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广西鑫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项目设计服务(XPRG2015184)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广西鑫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项目设计服务(XPRG2015184)
项目编号:XPRG201518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戈伟梅
项目联系电话:0775-4556706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贵港市港南区中心城区江南片区
联系方式:卢进冰 0775-432021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鑫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戈伟梅 0775-4556706
代理机构地址: 贵港市港宁花园一区北面3栋43号(兴贵路137号)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建设地点:贵港市西南大道东侧,康石路南侧
项目规模及内容:总建筑面积11110平方米,其中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2420平方米,预留办案用房1240平方米,附属用房2950平方米,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用房3000平方米,案件监督管理大厅用房1500平方米。
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项目概算投资额:约2980万元。
设计费上限控制价:柒拾伍万元整(¥750000.00)。
服务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提交施工图设计等全部成果文件。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规程规范和标准要求,并按要求通过审查与评审。
招标范围:包括初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技术交底及工程验收等。
成果要求 ①图纸设计工作含总平面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概算编制及施工全过程服务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②设计文件的质量、内容和深度要符合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和要求;③成果文件数量:设计方案 4份、初步设计文本8份、初设概算8份、施工图文件12份、电子版1份。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同时具备建筑工程设计乙级资质的企、事业单位;(2)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质(注册单位须为投标单位)及高级职称;(3)潜在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应经检察机关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确认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方可有资格参加投标。(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75.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11月23日 08:00 至 2015年11月27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港市文化广场东侧龙脉华庭3栋2楼)
招标文件售价:¥2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报名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2月15日 15:00
五、开标时间:2015年12月15日 15:00
六、开标地点:
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港市文化广场东侧龙脉华庭3栋2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计划(采购计划编号:20152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