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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互联网大数据分析系统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建设工程监理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1-20 16:4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受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的委托,对“国家发展改革委互联网大数据分析系统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监理招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一、 项目名称:国家发展改革委互联网大数据分析系统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建设工程监理招标

二、 招标编号:

三、 招标内容:本项目所招标的监理单位须负责“国家发展改革委互联网大数据分析系统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建设工程的监理工作,确保项目按期、保质、顺利地完成。

项目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投资,本项目投标控制价:人民币48.77万元,超过投标控制价的投标将被否决。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除外)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所需服务的企业或单位

2.   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服务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3.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或实际控制人及其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均为同一家母公司或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都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

4.   投标人具有工业和信息化部或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颁发的有效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甲级资质;

5.   投标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投标人不得从事与本项目有关的设备(含软件)采购、系统集成和软件开发等相关任务的商务活动;

7.   必须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

1.  时间:20151120日起至20151126日止,每天9:00-11:30 13:30-16:30 (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  地点: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A21层)。

3.  本招标文件售价为5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没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而被否决;

4.  购买招标文件时,购买人还须携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以及保密承诺书原件(具体格式请与招标机构联系获取);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材料不完全的,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不出售招标文件。

六、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51210日下午1330时(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A19层第三会议室。

七、其他:

投标文件必须在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届时请投标人派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仪式并签到。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38

邮编:  100826

联系人:张程

联系人电话:68501186

招标代理机构:

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A座新中电大厦

邮编:

100036

传真:

010-525790009327

开户行:

交通银行北京西区支行

账号:

110060587018170005696

联系人:

魏靓、许嘉

联系人电话:

010-525793265257932713311129338

电子邮件:

weijing@ceiec.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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