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阳县人民医院3号病房楼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宁阳县人民医院3号病房楼建设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阳县人民医院3号病房楼建设项目已由宁发改社会[2013]135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阳县人民医院,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宁阳县人民医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15-128
2.2 项目概况
2.2.1概况:本项目位于宁阳经济开发区蟠龙山大道以西,邺城街以南,正阳路以东,蟋鸣街以北,总建筑面积为2985.45㎡,共三层,框架结构,其中:一层至三层均为963.88㎡,屋面机房建筑面积为93.91㎡。
2.2.2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2.2.3质量要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2.4招标内容:设计图纸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及保修阶段的施工招标。
2.3招标控制价为:5803755.48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并有同类工程施工经验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1月23日至2015年12月1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宁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阳县建设银行南100米路西政务服务中心南三楼)投标人需持下列证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及本单位养老保险手册或保险有效证、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备注:a本地施工企业须由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欠办出具;b泰安市内(工程项目所在地以外)企业须由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欠办和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欠办分别出具;c外市(地)进宁施工企业须由泰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欠办和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欠办分别出具。此证明需要在报名期间出具,报名结束后不予开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按宁政办发【2015】47号文执行,由宁阳县人民检察院或单位注册地检察院出具)、省外投标企业还应具备有效的进鲁施工备案证明、拟派建造师执业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等有关证件的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联系人:薛思振,联系电话:0538-5637020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12月22日9时30分,地点为宁阳县建设路建设银行南行100米路西政务服务中心南三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山东省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阳县人民医院
地 址:宁阳经济开发区
邮 编:271400
联 系 人:赵院长
联系电话:0538-2158169
招标代理机构:宁阳县金阳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金阳大街东段南侧金阳花园办公楼六楼
邮 编:271400
联 系 人:吴峰
联系电话:0538-5634696
电子邮件:sd­_jyz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