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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铁路公安局天津公安处机房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1-22 16:5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受北京铁路公安局天津公安处委托,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北京铁路公安局天津公安处机房改造工程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北京铁路公安局天津公安处机房改造工程

2.项目编号:2015ZGZC-G-09

二、项目内容

本项目工程总预算为85万元。此次机房改造项目招标内容共分为3个标包。第一包:土建装修系统,采购预算为16.3万元;第二包:机房强、弱电系统改造,采购预算为54.6万元 ;第三包:机房空调、新风系统采购及调试,采购预算为14.1万元。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第一包: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供应商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4)人员配置要求:A、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 B、安全项目经理1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专业不限,同时具有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具备安全项目经理任命书;

5)法人资格证明原件(加盖公章);

6)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第二包: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供应商须具备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二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4)人员配置要求:项目经理1名,具备企业出具的项目经理任命书;

5)法人资格证明原件(加盖公章);

6)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第三包:

1)供应商为所投机柜、空调等设备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2)供应商为制造商的,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产品生产许可证原件;供应商为代理商的,提供生产厂商的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产品生产许可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且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原件。

3)法人资格证明原件(加盖公章);

4)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四、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5112320151127出售招标文件,每日9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南开区欣苑路欣苑大厦11层)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须携带供应商资质要求的文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等,现场获取。

4.招标文件的售价:本标书每套售价500元,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五、投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时间:20151217 上午900-930

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南开区欣苑路欣苑大厦11层)

3.开标时间:20151217 上午930

4.开标地点: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南开区欣苑路欣苑大厦11层)

六、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赵彩萍

2.联系电话:23681708-811

七、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北京铁路公安局天津公安处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律纬路10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董磊   26182878

八、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欣苑路欣苑大厦11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23669319

4.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电子邮箱、汇款银行及账号等

九、质疑方式: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北京铁路公安局天津公安处、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2015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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