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中心血站核酸检测设备项目
莱芜市中心血站核酸检测设备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一)采购人名称: 莱芜市中心血站
(二)招标代理机构名称:莱芜市天平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莱芜市汶源东大街82号
(三)项目编号:BM2015-236
(四)项目名称及标段划分:本次采购的项目为莱芜市中心血站核酸检测设备及配套试剂。本项目共分为一个包,确定一家中标单位。(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除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供应商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持有合法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
2、如投标人为投标设备制造商,则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如投标人为经营企业,则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并提供设备制造商针对此项目的授权书及设备制造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3、如投标人为配套试剂制造商,须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及GMP证书。如投标人为经营企业,须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并提供配套试剂制造商针对此项目的授权书及配套试剂制造商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及GMP证书;
4、投标人提供的核酸检验管理信息系统须与采购人目前使用的《血站标准化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无缝链接,提供《血站标准化管理信息系统》制造商出具的兼容性测试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证明材料;
6、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及主要设备制造商、配套试剂制造商三年内无违法违规承诺书;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报名地点:凡符合以上要求的单位到莱芜市天平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301室(莱芜市汶源东大街82号)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设备制造商:报名时须提供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等原件;设备经营企业:报名时须提供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及设备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等原件;其配套试剂须提供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及GMP证书等原件;
上述报名资料需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套,简单装订。
报名时间:2015年11月20日-11月27日(每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6:30,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采购文件工本费:300元/份; 采购文件售后不退。
(六)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及开标日期:详见采购文件
开标地点:详见采购文件
(七)招标代理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强 电话:15725165319(办公座机)
传 真:0634-6220809 邮箱:lwdhh@126.com
(八)信息公告发布媒介:本公告在山东省政府采购网、莱芜市政府采购网同时发布。
201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