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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安次区教学仪器设备公开招标采购(一)

作者: 发布于:2015-11-20 17:3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1、政府采购项目名称:廊坊市安次区教学仪器设备公开招标采购(一)
2、采购项目文件编号:LFAC15110
3、采购人名称:廊坊市安次区教育局
4、采购人地址:
5、采购人联系方式: 5125751
6、采购机构名称: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7、采购机构地址:银河大街40号
8、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电话:0316-2631893;
9、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10、采购内容:A包:地理、B包:数学、C包:物理、D包:音美
11、项目实施地点: 廊坊市安次区
12、供货时间: 中标后15日内
13、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
14、供应商的资格要求:通过廊坊市安次区采购中心预审的相关供应商,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预审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附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附拟参与采购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社保经办机构颁发的社会保险登记证书原件或开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原件;
(6)税收证明:缴纳近3个月的国税或地税税收付款凭证复印件;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原件(需到廊坊市人民政府采购服务中心网站办事指南处下载网址:http://www.zfcg.lfang.gov.cn/index.html);
(8)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参与采购项目负责人在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须提供其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针对此标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及复印件
(9)中国教育装备行业协会会员证;
(10)上一年度企业财务状况报告;
   资格预审时明确原件的应提供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预审。所提交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注明日期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及“供投标使用”等字样,原件核对后现场退还;不符合购标资格的将被采购中心拒绝。采购中心对购标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小组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单位应自负其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15、采购文件发售时间: 2015年11月23日至2015年11月30日(节假日除外)
16、采购文件发售地点: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奥艺术大道项目中心东门三楼)
17、采购文件发售方式:现场领取
18、采购文件售价:
19、报价截止时间:2015年12月15日15:00
20、评审时间:2015年12月15日15:00
21、评审地点: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奥艺术大道项目中心东门三楼)
22、项目联系人:冯爱兴   联系方式:2631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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