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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发银行总行车辆租赁平台、车辆服务平台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1-20 20:0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招标编号:TC1503H8E

招标项目名称:国家开发银行总行车辆租赁平台、车辆服务平台项目

招标人名称: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8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的性质:公开招标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招标内容:总行车辆租赁平台和车辆服务平台服务采购

 

车辆租赁框架式服务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期限两年。

车辆服务平台合同期限自201611日起,期限两年。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应为参加投标并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3年财务年审报告证明材料。

(3) 投标人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记录,提供近1-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 投标人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投标人应提供相关书面声明材料。

(5) 投标人被国家开发银行、相关行政主管、行业管理部门或其他同业纳入不良记录名单且在禁止参加投标期间的,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控股比例在50%以上)、管理关系的不同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者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7) 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

(8) 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投标。

(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  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11)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北京市汽车租赁资质《北京市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连续两年()以上参与北京市租赁行业考评并达标;北京市汽车租赁备案车辆300辆(含)以上;

(12)  投标人具备5年以上的营业经验,及同类企业或机关单位的相关服务经验;

(13)  投标人应符合并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法规。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1120日至20151130(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306(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

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人民币/套。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未购买招标文件不得参加投标。

投标截止时间:20151211日下午2:00(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开标时间:20151211日下午2:00(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和开标地点: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

 

招标代理机构全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

项目联系人:李艳君、屠筱军

联系方式:(010621081116210814662108112

开户银行及帐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营业部

    帐号: 0200049619200362296

    户名: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5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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