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应急救援设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应急救援设备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应急救援设备项目
项目编号:0733-1572206388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姜女士、刘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10-84865055-178、173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1号
联系方式:唐女士/010-5826669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姜女士、刘女士/010-84865055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六号京城大厦A座8层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项目名称: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应急救援设备项目
招标编号:0733-157220638801
招标人名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
招标人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1号
招标人联系方式:010-58266699
招标代理机构全称: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六号京城大厦A座8层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10-84865055
招标产品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及相关内容
设备名称 | 数量(套) |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设备 | 项目控制预算(单位:万元) | 简要技术要求 |
急性透析和体外血液治疗仪 | 1 | 允许采购进口设备 | 40 | 1.数据记忆力:某一次治疗的所有记录可持续保持48小时。2.可提供可复用的废液袋:10L/袋且有排液口等,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采购用途:自用
投标人资格条件:
-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供应商。
- 如涉及医疗器械的产品须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政府采购招投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11月20日至2015年11月27日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以下资料: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若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未能提供上述有效证件,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向其出售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六号京城大厦A座8层。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售价人民币2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邮购另加50元邮费,若通过汇款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按照备注4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购买招标文件手续,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招标代理机构将于上述汇款金额到帐后2个工作日内将招标文件寄出,时间以寄送时间为准。如未收到,招标代理机构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只有购买了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投标人才有资格参与投标。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5年12月11日上午9:30(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开标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六号京城大厦A座8层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项目联系人:姜女士、刘女士
联系方式:010-84865055-178、173
传真:010-84865255
Email:jiangn@biddingcitic.com或lius@biddingcitic.com
备注: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的规定,上述设备如涉及节能产品,将优先或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公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为准。
2根据《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的规定,上述设备如涉及环境标志产品,将优先采购环保清单中的产品。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公布的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为准。
3招标代理机构账户信息:
账号:7110210182600030709
开户行:中信银行北京京城大厦支行
开户名称: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4投标人如采用电汇方式购买招标文件,需将相关证明文件发至我公司传真或邮箱,同时将证明文件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发快递至我公司。邮件中需提供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座机和手机)、传真、购买包号(如有)、投标人地址等相关信息,并将付款底单确认件扫描后发至上述邮箱。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供应商。2. 如涉及医疗器械的产品须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政府采购招投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11月20日 09:00 至 2015年11月27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六号京城大厦A座8层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以下资料: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若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未能提供上述有效证件,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向其出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邮购另加50元邮费,若通过汇款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按照备注4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购买招标文件手续,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招标代理机构将于上述汇款金额到帐后2个工作日内将招标文件寄出,时间以寄送时间为准。如未收到,招标代理机构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只有购买了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投标人才有资格参与投标。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2月11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5年12月11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六号京城大厦A座8层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政府采购招投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