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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草原监理中心2015年中央草原防火物资库物资采购项目(增购)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1-20 14:5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农业部草原监理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2015年中央草原防火物资库物资采购项目(增购)已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受采购人位委托,中国乡镇企业总公司作为该项目的的招标代理单位,负责项目采购公开招标工作,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15年中央草原防火物资库物资采购项目(增购)

2.招标编号:CTEC2015B128

3.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投资

4.招标范围:

包号

品目号

货物名称

数量

权重

最高限价

(万元)

交货地点

投标保证金(万元)

1

1-1

便携式风力灭火机

200

0.2

63.9

北京

采购人指定地点

 

1-2

背负式风力灭火机

100

0.2

 

1-3

防火服(单)

200

0.15

1.3

1-4

防火服(棉)

200

0.15

 

1-5

野外生存装备

100

0.3

 

注:投标人可对包进行投标,但不得只对一包中的个别产品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单位必须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2.投标人应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充足的资金保证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投标人必须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代理商投标的,所投产品须具有国内代理权或制造商授权,所投设备可在中国境内合法销售并提供相应服务。

5.投标单位必须向招标代理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代理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6.投标单位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它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

7.投标人必须在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不能是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被其它企业兼并(包括收购、重组)和因重大经济纠纷正在法院打官司的企业;也不应是被相关机构宣布上了“黑名单”的企业;

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在本项目中参与同一包投标。

9.对投标人的其它要求:投标人具有设备生产或供应、设备配套安装能力,以企业资质文件及类似业绩材料作为证明文件。

10.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发售相关事宜: 

发售时间:2015年1120日—2015年129日(节假日除外)。每日发售时间为上午9:00至11:00;下午1:00至4:00(北京时间)。发售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路5号京朝大厦8层818房间。招标文件每包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如欲邮购,请另加邮费每套50元人民币。

京外企业购买招标文件可以发送电子版本。

没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而被拒绝。

四、投标保证金:以电汇、转账支票形式提交,具体金额详见招标货物一览表。

五、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210日北京时间上午09:00时,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2015年1210日北京时间上午09:00时在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路5号京朝大厦8层806房间公开进行开标。

七、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

八、投标语言:中文。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矫慧宇      联系电话:010-59193825   

传真:010-65921828  电子信箱:ctec806@163.com

开户名称:中国乡镇企业总公司

开户帐号:87205022200201018726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建国门支行

银行地址:北京市建外大街21号国际俱乐部一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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