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宁国市交通运输局电子警察和交通信号灯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NGZFCG-2015-01-107
二、采购人:宁国市交通运输局
三、采购项目内容:
项目位于宁国市胡乐镇政府所在地,S215与S323交叉口,包含三个方向的交通信号灯、卡口式电子警察及中心控制系统设备;采购总预算:人民币264000元整。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四、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① 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② 投标人必须是有能力提供所招标项目的制造或销售、安装、服务能力且具有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③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安防二级及以上资质和计算机系统集成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同时具备安防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智能化三级及以上资质;
④ 投标企业须有承担类似项目的经验和业绩(电子警察及交通信号灯各一份);
⑤ 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在宣城市境内设常驻售后服务机构;
⑥ 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负责将投标产品无缝接入宁国市交警指挥中心的综合管控平台(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并负责接入宁国交警大队指挥中心管控平台的技术方案及相关费用,协议数据格式由交警大队提供)。
五、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六、本项目招标实行会员制网上下载标书。会员实行开放式注册,具体申报事项,请查询宁国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会员专区。信息科联系电话:0563-4110836。
七、招标文件发售与获取:
① 凡符合要求有意参加投标的注册会员,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11月30日下午17时止(以标书费用到账时间为准),登陆宁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ngcg.ngxzfw.gov.cn),凭本公司注册会员身份以个人建设银行或企业版建设银行网银在线上缴纳标书费,直接下载招标文件。
②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2015年12月15日9时整;宁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第二开标室。
投标单位须安排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参加开标。法定代表人参会的,须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原件;授权代理人参会的,须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国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宁国市政府采购网、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安徽招标投标信息网上发布。
集中采购机构:宁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联系人:凤 麟
地址:安徽省宁国市青龙东路1号 (宁国市市委党校一楼)
咨询电话(传真):0563-4110839
电子邮件:ngzfcgk@163.com
宁国市交通运输局 宁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1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