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生态新城开发有限公司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贺州市贺江整治工程江南路堤(八步水轮泵站至贺州大桥段)及东路堤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贺州市生态新城开发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贺州市贺江整治工程江南路堤(八步水轮泵站至贺州大桥段)及东路堤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招标公告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贺州市贺江整治工程江南路堤(八步水轮泵站至贺州大桥段)及东路堤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贺水招标备案〔2015〕50 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雄
项目联系电话:0774-5133168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贺州市生态新城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贺州市八步区灵峰步行街1号
联系方式:曾艳丽 0774-520898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梁雄 0774-5133168
代理机构地址: 贺州市帝景湾 11 座 P-62 号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1.招标条件
贺州市贺江整治工程江南路堤(八步水轮泵站至贺州大桥段)及东路堤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已由贺州市人民政府以贺政函【2015】239号文批准规划,建设资金来源为地方财政拨款,招标人为贺州市生态新城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已在贺州市水利电力局备了案,备案文号为贺水招标备案〔2015〕50 号,现对该工程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拟建贺州市城区防洪工程江南中路堤及东路堤工程主要集中在贺州市核心城区的江南片,起点位于灵峰大桥上游沿贺江右岸至下游华山河河口,主要建设内容为防洪排涝设施。项目总投资约为15000万元,堤防工程级别为2级。
2.2 项目编号:贺水招标备案〔2015〕50 号
2.3 招标范围:贺州市贺江整治工程江南路堤(八步水轮泵站至贺州大桥段)及东路堤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具体招标内容为:岩土勘察、初步设计、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等阶段的勘察设计及施工现场设计服务工作,同时,要求协助招标人获得上级主管部门对各阶段设计报告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批复并参与工程各阶段建设管理工作。
2.4设计周期
(1)岩土勘察:合同签订后20天内向招标人提交岩土勘察成果报告;
(2)初步设计阶段:合同签订后40天内向招标人提交初步设计阶段勘察设计文件;
(3)招标设计:在上级有关部门审查批复初步设计后15天内向招标人提交施工招标所需的招标资料、技术规范、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4)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提交日期按满足工程进度的要求另行确定。
2.5 质量要求
承包人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的岩土勘察、初步设计、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符合现行国家、水利部颁布现行的有关规程规范要求,并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组织的审查与评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为国内企事业独立法人,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水利工程设计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勘测、设计能力。
3.2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2年~2014年)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记报表,累计亏损额不超过本单位注册资金(新设立的企业除外)。
3.3业绩要求:本项目要求潜在投标单位自2008年起有承担重要支流治理项目或防洪工程项目(投资额1000万以上)工程设计业绩资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或批复(开标时原件备查)。
3.4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近一年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违法行为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5人员要求:
拟投入本工程的勘察设计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在岗人员,并持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
对相关人员的具体条件要求如下:
1)项目负责人(设总):具有 高 级或 高 级以上技术职称,且专业是 水利 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
2)工程造价人员:必须取得水利工程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具有 中 级或 中 级以上技术职称。
3.6其他要求
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及所有相关人员需提供的证件必须有效。
2)项目负责人(设总)、注册造价工程师必须提供本年度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开标前连续3个月的参保缴费证明或劳动合同或者人事局证明。
3)人民检察院为投标单位(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日期为本公告发布后)。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营体、分公司或分院的投标。
3.8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综合评分法评标。
4.发售招标文件事项
4.1招标文件由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售。
发售时间:2015年11月30日至2015年12月4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
发售地点: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正赢集团四楼)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250元(不含图纸及技术资料费),售后不退。
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书中项目名称必须与招标公告一致)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同时提供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副本、项目负责人(设总)、注册造价工程师必须提供本年度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开标前连续3个月的参保缴费证明或劳动合同或者人事局证明、投标承诺书(格式详见广西水利厅信息网),上述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并带原件核查。
5. 踏勘现场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投标人如需踏勘现场,由投标人自行前往。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7. 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招标项目定于2015年12月23日上午9:00时在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正赢集团四楼)公开开标。
8.联系方式
招标人:贺州市生态新城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贺州市八步区灵峰步行街1号
邮 编:542800
联系人:曾艳丽
电 话:0774-5208987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贺州市帝景湾 11 座 P-62 号
邮 编:542800
联系人:梁雄
联系电话:0774-5133168
传 真:0774-5123458
E-mail:guangxiguishui@163.com
招标人:贺州市生态新城开发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15年11月20日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为国内企事业独立法人,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水利工程设计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勘测、设计能力。3.2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2年~2014年)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记报表,累计亏损额不超过本单位注册资金(新设立的企业除外)。3.3业绩要求:本项目要求潜在投标单位自2008年起有承担重要支流治理项目或防洪工程项目(投资额1000万以上)工程设计业绩资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或批复(开标时原件备查)。3.4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近一年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违法行为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3.5人员要求:拟投入本工程的勘察设计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在岗人员,并持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对相关人员的具体条件要求如下:1)项目负责人(设总):具有 高 级或 高 级以上技术职称,且专业是 水利 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2)工程造价人员:必须取得水利工程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具有 中 级或 中 级以上技术职称。3.6其他要求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及所有相关人员需提供的证件必须有效。2)项目负责人(设总)、注册造价工程师必须提供本年度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开标前连续3个月的参保缴费证明或劳动合同或者人事局证明。3)人民检察院为投标单位(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日期为本公告发布后)。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营体、分公司或分院的投标。3.8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综合评分法评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29.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11月30日 09:00 至 2015年12月04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正赢集团四楼)
招标文件售价:¥2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4.发售招标文件事项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2月23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5年12月23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正赢集团四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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