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环境保护和城市管理局祖庙分局)(朝安路沿街景观综合提升工程监理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1-20 11:3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1. 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1.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2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其中一项资质:
1.2.1 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1.2.2 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
1.2.3 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
1.3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企业诚信状况需全面有效,最近年度的诚信考评结论须为C级或以上,或新登记备案的;
1.4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文)的规定,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企业和人员信息,并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 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的网页打印件;
1.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公司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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